根据《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聘用工勤人员招聘办法(暂行)的>通知》(市府办发〔2012〕177号)和《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六盘水人资社保发〔2013〕183号),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市文体广电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凉都大剧院、市博物馆工勤人员(汽车驾驶员)2名。为使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六盘水市户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5周岁以上(即1979年7月1日以前出生)、45周岁以下(即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青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准驾车型A2照及以上(军证须换为地方证),实际驾驶经历3年以上,具有熟练驾驶技术,且3年内未出现过由本人负有事故责任的交通安全事故,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违章计分未超过10分。
(二)思想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较强,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行为;
(四)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具备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程序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专业技术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试用、聘用等七个步骤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8日--7月11日
2.报名地点:市文体广电局人事教育科(六盘水市钟山区十二层大楼九楼),联系电话:0858-8230131。
3.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1)A2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毕业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5)填写好的《市文体广电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属单位工勤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报考人员的报名表必须按要求填写清楚,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信息填写不真实,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
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报考人员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6)资格审查。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在笔试前发给准考证,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
(二)考试
1.专业技能测试
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相关机构对应试人员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测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划分最低分数线,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人员进入下一个环节。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专业技能测试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2.笔试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测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交通法律法规和汽车驾驶相关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按1:3的比例,根据专业测试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专业测试和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专业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同时考察对象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2.近3年来驾驶机动车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安全事故的;
3.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有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的。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五)试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试用人选,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试用人选在市文体广电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的,实行试用,时间3个月。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六)聘用
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五、纪律监督
在公开招聘工作中,要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参加考试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不准弄虚作假,违反者,取消考试资格。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需回避的,必须回避,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依法照章办事。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文体广电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监督举报电话:8222576。
咨询电话:823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