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镇市2016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规定,现将进入第一轮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清镇市2016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第一轮)(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有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
根据《招聘简章》中:“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设置开考比例”且参加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的岗位,根据参加笔试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数确定。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最低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相关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的规定,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第一轮递补资格复审时间为2016年9月18日 ,递补公告发布的时间为2016年9月14日。请考生密切关注,递补期间的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资格复审地点: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党员活动室(清镇市百花路147号,旅游学校旁)
(三)资格复审提交的资料
《报名信息表》由人社局统一提供,考生不用自行准备,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带准考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报名时已提交的资格复审时不再提交)等原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粘贴在《报名信息表》的下方,粘贴时请用固体胶);此外,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报名时已提交的资格复审时不再提交);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还须提交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报名时已提交的资格复审时不再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已提交的资格复审时不再提交)。
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原件。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四)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清镇人社局和市卫计局共同组织。
2.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负责现场资格复审的同志签署意见。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资格复审结束,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qz.gov.cn/sites/gzqz12333/)公布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及面试相关事宜,请考生密切关注并保持电话畅通。
三、其他要求
(一) 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二) 资格复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招聘简章》的规定,对照招录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以及其他报考条件等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审查。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信息须真实准确。
(四)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五)招录各环节信息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qz.gov.cn/sites/gzqz12333/)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咨询电话:0851-82774563(清镇市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
(七)监督电话:0851-82523245(清镇市人社局监察室)
附件:清镇市2016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第一轮)
清镇市2016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