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中共铜仁地委铜仁地区行署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铜党发(2009)21号)文件要求,凡在艰苦边缘乡(镇)、村(社区)服务的全日制专科以上“大学生村官”,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可在编制内考核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鉴于“到村任职”人员颜卫兰同志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符合该文件要求,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拟聘用为乡(镇)事业在编工作人员。
(二)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2]36号)文件要求,任满2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考核称职以上的,经省(区、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继续留村工作。
鉴于大学生村官王明亮、敖超、金勇、刘洋等四位同志已任满2个聘期,且任副职以上职务满一届,符合该文件要求,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拟聘用为乡(镇)事业在编工作人员。
公示期为:2016年9月14日-2016年9月20日。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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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