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工作公告》的规定,报考法院系统双语试点班的考生,在笔试前须进行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测试,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测试时间及地点
1、测试时间:2016年9月23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
2、测试地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99号)
二、测试对象
民族语言能力测试对象为报考以下职位的考生:
序号 |
定向培养单位 |
职位代码 |
语种 |
培养专业 |
招录人数 |
1 |
镇宁县法院 |
521009 |
布依语 |
法学二学位 |
1 |
2 |
三都县法院 |
521024 |
水语 |
法学二学位 |
1 |
521025 |
苗语 |
法学二学位 |
1 |
三、有关事宜
(一)参加民族语言能力测试的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6年9月23日上午9:00到达测试地点。测试当日9:30仍未到达指定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民族语言能力测试资格。
(二)测试采用现场方式进行。由考官用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与考生交流,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测试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民族语言能力测试不合格的,不能参加笔试。
(三)语言测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贵州省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各环节进行的时间都将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外门户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省政法招录办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