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职位及人数
计划公开招聘管理人员1名,本科以上学历,预防医学类、卫生管理类专业。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2月16日以前)至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6日以后),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12月16日及以后出生)。
(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及相关规定执行。
(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六)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且在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本次招考的报名组织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下、由遵义市卫生局人教科具体负责进行。
1、报名时间
2013年12月16日至12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
遵义市卫生局人教科,联系电话3119518。
3、报名要求
按照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并且提供在工作岗位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证明材料。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如果不能及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可作出书面承诺,并表示必须在笔试前提供材料原件,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考简章》和《报名表》,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达到3:1(即开考比例)方可开考,低于3:1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取消,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的,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
(二)资格审查
遵义市卫生局人教科根据《招考简章》要求,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
(三)准考证发放
考生准考证由遵义市卫生局人教科核发。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12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对该职位予以取消,并通过遵义市卫生局网站进行公布。开考人数以资格审查合格、发放准考证的人数为准。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遵义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等考务工作。过程接受市第五纪工委、市人社局的监督。
笔试日期:2013年12月20日下午15:00-17:00。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由于参考人员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12月21日在遵义市卫生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由遵义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纪检监察、人社部门负责对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根据招聘职位特点,制订具体面试方案。
在参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准考证》由遵义市卫生局人教科核发,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考官由7名专家组成,招考单位提供考官数不能超过三分之一。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内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六、体检
(一)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即重新组织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四)体检工作在总成绩公示期满后的10天内进行,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五)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事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要求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查和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报考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复查和复检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
(六)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单位对考核(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政审)并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报告,并将政审结果告知被政审对象。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政审)不合格,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递补。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四)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六)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七)报名及考试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八)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进行为期为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招考领导小组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九、聘用审批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根据管理权限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按照规定的岗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招考简章由遵义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办公室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次招考工作未尽事宜,由遵义市卫生局、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2-3119518(遵义市卫生局人教科)
监督电话:0852-8662655(遵义市人社局)
0852-8981609(市纪委第五纪工委)
遵义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