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市民化。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大力促
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业,稳定并扩大外出农民工规模,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
济和农村服务业,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能力。加大对农村灵活就
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鼓励各地设立农村妇女就业创业基金,加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力度,加
强妇女技能培训,支持农村妇女发展家庭手工业。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农村贫
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
劳动权益,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户籍
制度改革,落实 1 亿左右农民工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的目标,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工与城镇
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
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落实和完善农民工随
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和城镇住房保障实施范围。
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
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
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21.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因人因地施策,分类扶持贫困家庭,坚决打
赢脱贫攻坚战。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等措施解决 5000 万左右贫困人口脱贫;对完全
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000 多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覆盖范围,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实行
脱贫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
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扛在肩上,各部门要步调一致、协同作战、履职
尽责,切实把民生项目、惠民政策最大限度向贫困地区倾斜。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扶贫
开发。实行最严格的脱贫攻坚考核督查问责。
五、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
破解“三农”难题,必须坚持不懈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障碍,激发
亿万农民创新创业活力,释放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22.改革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与保护农民利益
并重,采取“分品种施策、渐进式推进”的办法,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制度。继续执行并完善稻谷、
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深入推进新疆棉花、东北地区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按照市场定价、价补分
离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在使玉米价格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同时,综合考虑农民
合理收益、财政承受能力、产业链协调发展等因素,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按照政策性职能和经
营性职能分离的原则,改革完善中央储备粮管理体制。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多元化市场购销
主体。科学确定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国家储备规模,完善吞吐调节机制。
23.健全农业农村投入持续增长机制。优先保障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领域,确保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功能和财政资金
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工商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加大专项建设基金对扶贫、水利、农
村产业融合、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三农”领域重点项目和工程支持力度。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完善资
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多层级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统筹,实施省级涉农资金管理改革和市县涉农
资金整合试点,改进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办法。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产能提升。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用 3 年左右时
间建立健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2016 年推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正式建立并开始运营。加大
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逐步将农垦系统纳入
国家农业支持和民生改善政策覆盖范围。研究出台完善农民收入增长支持政策体系的指导意见。
24.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农村倾斜。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
展农村普惠金融,降低融资成本,全面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条。进一步改善存取款、支付等基本金融
服务。稳定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提高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开展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试点,
逐步淡出行政管理,强化服务职能。鼓励国有和股份制金融机构拓展“三农”业务。深化中国农业银
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加大“三农”金融产品创新和重点领域信贷投入力度。发挥国家开发银行优
势和作用,加强服务“三农”融资模式创新。强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职能,加大中长期“三农”
信贷投放力度。支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建立三农金融事业部,打造专业化为农服务体系。创新村镇银
行设立模式,扩大覆盖面。引导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规范发展。扩大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
信用合作试点的范围,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
探索创新农村金融组织和服务。发展农村金融租赁业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
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发展林权抵押贷款。创设农产品期货品种,开展
农产品期权试点。支持涉农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加大债券市场服务“三农”力度。全面推
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三农”融资担保体系。完善中央与地方双层金融监管机制,切实防
范农村金融风险。强化农村金融消费者风险教育和保护。完善“三农”贷款统计,突出农户贷款、新
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
25.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把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农业的重要手段,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
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积极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探索开展重要农产品目
标价格保险,以及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试点。支持地方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渔业保险、设
施农业保险。完善森林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
积极探索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和农户信用保证保险。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鼓励和支持保
险资金开展支农融资业务创新试点。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26.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到 2020 年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
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健全非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机制。稳定农村土
地承包关系,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三权分置”办法,明确
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具体规定。继续扩大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整省推进试点。依法推进
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引导农户自愿互换承包地块实现连片耕种。研究制定稳定和完善农村基
本经营制度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所需
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总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
试点经验,适当提高农民集体和个人分享的增值收益,抓紧出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管办法。完善
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将指标交易收益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探索将通过土地整
治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指标,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返还指标交易收益。研究国
家重大工程建设补充耕地由国家统筹的具体办法。加快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探索将财政资金投入
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通过股权量化到户,让集体组织成员长期分享资产收益。制定促进农村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收优惠政策。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
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六、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领导
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奔小康,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改进农村工作
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强化政治和组织保障。
27.提高党领导农村工作水平。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不动摇,以更
大的决心、下更大的气力加快补齐农业农村这块全面小康的短板。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
共管、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统筹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注重选派
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进省市县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握好“三农”战略地位、
农业农村发展新特点,顺应农民新期盼,关心群众诉求,解决突出问题,提高做好“三农”工作本领。
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减少和下放涉农行政审
批事项。加强“三农”前瞻性、全局性、储备性政策研究,健全决策咨询机制。扎实推进农村各项改
革,鼓励和允许不同地方实行差别化探索。对批准开展的农村改革试点,要不断总结可复制、可推广
的经验,推动相关政策出台和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深入推进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全面提升农村经济
社会发展调查统计水平,扎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加快建立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加强
农村法治建设,完善农村产权保护、农业市场规范运行、农业支持保护、农业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法律
法规。
28.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始终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充分发挥农村基
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夯实党在农村基层执政的组织基础。严格落实
各级党委抓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县级党委“一线指挥部”作用,实现整乡推进、整县提升。
建立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农村基层党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坚持开展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
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尤其是党委书记,切实加强乡镇党委思想、作风、能力
建设。选好用好管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从严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
织,认真抓好选派“第一书记”工作。创新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
有效覆盖。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制度,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村干部报酬待遇。进一步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村官工作。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
任,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农村基层,对责任不落实和不履行监管职
责的要严肃问责。着力转变基层干部作风,解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加大对农民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的监督审查力度,重点查处土地征收、涉农资金、扶贫开发、“三资”管理等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
分、贪污挪用等侵犯农民群众权益的问题。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
29.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研究提出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
制改革指导意见。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实践,探索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深化农村社
区建设试点工作,完善多元共治的农村社区治理结构。在有实际需要的地方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
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发挥
好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涉农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农村法律服务和法
律援助。推进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开展农村不良风气专项治理,整治
农村黄赌毒、非法宗教活动等突出问题。依法打击扰乱农村生产生活秩序、危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
犯罪活动。
30.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农村思想道德
建设,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农民的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加强
诚信教育,倡导契约精神、科学精神,提高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深入开展文明村镇、
“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培育文明乡风、优良家风、新乡贤文化。广泛宣传优秀基层
干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事迹。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抓好移风易俗,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
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艰苦奋斗,真抓实干,攻坚克难,
努力开创农业农村工作新局面,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作出更大贡献!
2016年一号文件(三)
发布时间:2016-05-13 17:08:13信息来源:【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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