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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州公务员考试行测 常识判断专项练习(二十五)

发布时间:2016-10-17 16:12:49信息来源:点击:
  2016年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基本结束,大家又将迎来新一轮备考。其中,笔试成绩在公务员考试中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贵州163人事考试网为大家准备了2017年贵州公务员考试│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行测模拟题,帮助大家顺利备考2017年贵州公务员考试│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
  常识判断在行测考试中所占比重较小,但考查考生平时各方面知识的积累,相对来说最难在短时间内有明显提升。途途君特意为大家准备了常识判断的专题练习,希望通过练习,大家能对自己以后的知识储备有较清晰的认识,以便在接下来的备考过程中有意识地补充相应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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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判断专项练习(二十五)

1.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是(    )。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D.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孙某丈夫外出做买卖五年未归,也没有任何音讯,孙某欲改嫁,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孙某丈夫视为死亡,孙某可以直接改嫁
B.孙某丈夫不论是生还是死,孙某均可以改嫁
C.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孙某可以改嫁
D.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孙某可以改嫁

贵州163人事考试网为大家整理公务员考试笔试行测考试常识判断专项模拟题答案及解析
1.答案: 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A、B、C三项均属于无效合同,只有D项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正确区分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一般是由于合同内容违法,损害国家利益;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一般是意思表述不真实。

2.答案: D
解析: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它是一种不明确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①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②没有以上人选或者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③代管人负责管理失踪人的财产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以申请变更代管人。
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一定期间的自然人为死亡的制度。根据《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的相关规定可知,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子死亡宣告值日起消灭。
本题中,孙某丈夫外出做买卖五年未归,也有没任何音讯,因此孙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且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孙某可以改嫁。故本题选D。

途途君在此预祝各位考生备考顺利,马到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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