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结果将于2014年7月16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公布。
4、笔试时间:2014年7月27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5、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6、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14年8月1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查询个人成绩,该成绩同时在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2014年8月4日到自贡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服务大厅(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交通路1号)申请,查分结果于2014年8月6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公布。
7、笔试查分:
需查分者可于2014年8月4日当天17:00点前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到自贡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登记。2014年8月6日自贡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公布查分结果,考生可于2014年8月8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查询个人成绩排名。
(三)面试
1、面试方案:市、区招考主管机关做好面试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并会同纪检监察部门,通过检查、抽查、巡考等方式监督面试的组织实施。面试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管部门须在笔试之前报送面试方案,市、区招考主管机关按照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自贡市人事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面试实施意见》(自人发〔2005〕2号)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的面试方案以及按公告规定确定的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14年8月8日通过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自贡人事考试网公布。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聘用名额之比低于3:1的,全部进入面试。划定笔面试折合后总成绩的最低合格线,高于此合格线的按笔面试折合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笔面试折合总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考生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低排序,若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2、资格审查:
(1)笔试缺考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
(2)市属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招考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大安区、沿滩区事业单位由区招考主管机关根据招考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于2014年8月20日至8月21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的新版临时身份证)、《自贡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三份(登陆自贡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种证书原件和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考主管机关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参加面试的人员。递补面试人员于2014年8月25日(截止18:00时)进行资格审查,若递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未能通过资格审查及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取消面试资格,其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3、面试时间:2014年8月 27日—9月3日,各招考单位的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届时公布的面试方案。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4、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5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面试后依据招考岗位及拟聘用人数,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人员名单由市招考主管机关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公布。体检由市、区招考主管机关统筹安排,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市、区招考主管机关指定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参加体检。
七、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