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考核后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
八、公示
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报市招考主管机关统一在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自贡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聘用单位、岗位及岗位代码、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市、区招考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市、区招考主管机关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因公示不合格和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由市、区招考主管机关在参加该岗位面试者中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填写《自贡市事业单位考试补充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按管理权限报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对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在公示期满后,7日内,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流(调)动或者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书等书面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报招考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若所报考的岗位包含有两个及以上用人单位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选择用人单位。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招考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市、区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市公开考试聘用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考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自贡市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813-8206591)。
十一、本公告由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考岗位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请咨询各招考单位或各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3)。
咨询电话: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813-2309563
大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3-2210673
沿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3-5538225
自贡市考试评价中心 0813-2309549
附件下载:
附件1:自贡市二〇一四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教师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自贡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附件3 自贡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招考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一览表.xls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