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此次现场招聘工作由锦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招聘计划数
根据《锦屏县2013年事业单位现场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我县已分别组织赴省内和省外高校现场两次开展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招聘,以及通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补员。省内、省外现场招聘和全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结束后,还有部分招聘职位计划数未能招聘足额。结合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及缺乏的实际,经研究同意,再次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共30名(其中高层次人才3名,急需紧缺人才27名),详情见《锦屏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位表》。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或委培到其他县(市)的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考(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4、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5、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应聘人员可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锦屏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二)报名资格审查
1、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条件的应聘人员可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填写应聘登记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执业或职称资格证书;
③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第二代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时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教师需持所在学校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2、报名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拟引进人选的知识水平、能力、资格条件与岗位要求是否相适应。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明确其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的整个过程中或试用期间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3、报名点及时间:
报名点: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
报名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00—17:30
(三)面试(面谈、测评)
1、面试(面谈、测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保持电话畅通,以便通知相关面试(面谈、测评)事项。
2、面试(面谈或测评)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由锦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工作在锦屏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分专业进行面试。
(1)对报名应聘的考生,一般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考官由锦屏县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有关单位领导、专家组成。
(2)同一职位的报名人数超过1:3(含1:3)比例以上的,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如同一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可以直接采取面谈、测评的方式进行。根据面试、面谈和测评(面试、面谈和测评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结果,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对应聘锦屏县人民医院和锦屏县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医务工作职位的人员,须在3年内取得该职位所需执业资格,如不能按期取得执业资格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按程序解除聘用。
(四)体检
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同一职位入闱体检考生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锦屏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
体检结论下达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由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以考生的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锦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校规校纪;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6、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人员或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六、聘用审批
经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锦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属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考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经考察、公示合格并行文聘用的人员,根据《〈黔东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补充规定》、《黔东南州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与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如出现辞职或放弃的,根据约定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考察、考核不合格的情况除外),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故超过7天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七、后续管理
1、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长试用期满考核仍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聘用单位解除其聘用合同。
3、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开展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规定执行;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参照年度考核程序进行。在首次聘期(三年)满后,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进行聘期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可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合同不再续签。聘期考核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
4、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三年内未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提出辞职或调出县外(包括参加县外公务员、事业单位、遴选考试等离开本县就业的情形)工作。因个人原因,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辞职或调出县外工作的,须交纳相应的违约金,享受安家费等政策优惠补助的,应全额返还财政奖励的补助费。
八、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1、引进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引进人才工作人员与引进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2、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纪检、监察人员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将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855)7221501 7221826
监督电话:(0855)7221936
附件:1、锦屏县2013年高层次人才引进目录
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