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宜宾市南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选职位
选调工作人员共10人,工作单位为宜宾市南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具体岗位详见选调表。
二、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符合选调条件的四川省内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1.四川省已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及公务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3.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4.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3年11月30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开考比例
有效报考人数与选调名额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2:1比例的,将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选调。
四、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10日—2013年11月30日。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确认本人符合选调条件后,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市南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3年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将此表发至邮箱0831-3332315@163.com。选调单位收到报名表后进行资格确认,并在3天内将确认结果返回到报名邮箱。选调单位联系人:周丽鹃,联系电话:0831-3322727。
2.资格审查。
确认通过的报考者持贴好照片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登记表双面打印,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本人近期免冠彩照1张。于2013年12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在宜宾市南溪区人才交流中心(宜宾市南溪区政务中心二楼)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试
此次选调考试形式为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政审对象。
(四)体检
1.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2.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3.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公示
拟选调人员在三江人才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5天。
(六)递补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它事项
本次选调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经发现,立即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宜宾市南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31—3333346,0831-3322727。
附件:1.宜宾市南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2.
宜宾市南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南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