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勤人员岗位、人数
1、网络管理人员1名,计算机专业毕业。
2、财务人员1名,财会专业毕业。
3、工作人员4名,法律专业和工程管理专业优先。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政治思想表现好,品行端正;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大学专科学历;
(四)身体健康;
(五)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2、工作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四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28日至2013年2月1日(正常上下班时间),报名人数满30人为止。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804办公室)报名。
联系电话:0857—8985011。
3.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已婚人员并须持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形的证明。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毕节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的招考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
(二)资格审查
我院政治部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考试。
四、考试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组织进行考试,采取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进入面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政审)
对通过技能测试和面试的人员,由高到低按照1:2进入考核(政审),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
考核(政审)工作由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统一组织。考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政审)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4、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5、报名及考试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人员;
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核(政审)人选。
六、试用
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七、咨询
考生咨询请到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咨询电话: 0857-8985011
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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