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面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聘用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报考条件及招聘岗位
(一)招聘对象
本县常住户籍(2011年12月31日前落户)人员。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报名时为截止时间);
3、以下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县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失业时间满一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临时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时间计算截止报名时;
4、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服从调配和安排;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招聘岗位:详见《2012年修文县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县矿业综合信息服务中心临时人员一览表》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招聘岗位:详见《2012年修文县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县矿业综合信息服务中心临时人员一览表》
三、发布招聘公告
2012年12月4日前,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有关新闻媒体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条件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0日-12月12日,9:00-17:00;地点: 修文县矿业综合信息服务中心(河滨路新都口岸)。
2、报名考试费参照黔价费[2010]55号标准收取。收费标准为每人100元。
3、按招考岗位成绩择优录用,一名考生只能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岗位, 由招聘办进行调剂。
(二)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需持毕业证、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属放宽年龄的人员还需提供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资料、劳动合同资料和复员退伍军人资料, 属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职工(含临时合同制职工)的,还需出具由主管部门(或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清楚,填写错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三)加分政策
招聘中对本县企业下岗失业满一年以上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临时人员和复员退伍军人一次性加2分(加分符合多项条件的,只采用单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四)加分确认
1、企业下岗失业满一年考生需提供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失业证。
2、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临时人员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证明和县级劳动合同鉴证材料。
3、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县人武部或县民政局出具的证明材料。
考生须在报名现场填写《2012年修文县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县矿业综合信息服务中心临时人员加分申请表》,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由县招考办在县矿业综合信息服务中心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给予加分。
五、面试及成绩计算
(一)面试
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和报名交费票据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12月 21日上午:9:00—下午17:00。领取面试准考证地点:修文县矿业综合信息服务中心办公室。
面试时间:12月22日,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计算;成绩公示时间和地点为2012年12月25日在报名点公示。
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面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二)加分
按经审核确认的有关资料和分值进行累加计算。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面试成债+加分计算。
六、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人员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职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核对象,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该岗位不具备递补条件时,由招聘办从其它岗位的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县招聘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考核方式主要是调查和了解考核对象近2年来的从业情况、以及单位和待业期间现实表现,查阅相关档案。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招考工作办公室审定后取消拟聘资格:
(一)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法》的;
(三)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或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四)、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五)、发现有其他严重疾病的;
(六)、组织纪律涣散、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七)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不合格时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该岗位不具备递补条件时,由招聘办从其它岗位的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递补)。
八、办理相关手续及待遇
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满后,按以下方案办理聘用手续。
1、办理聘用手续
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地点在县矿业综合信息服务中心,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合格,确定为聘用人员;之后由招聘办根据工作需要明确具体报到上班时间,若考生未按时报到,则由招考办按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调剂递补;考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按合同内容履行相关职责。
2、相关待遇
试用期为1个月, 试用期每人每月基础工资为人民币800元; 试用期满经考核达到岗位需求和标准后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时限根据工作需要采取每年一签的方式,合同存续期间,每人每月工资加上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为其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共计人民币1500元。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表现可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在岗期间按国家有关标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九、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十、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报考咨询电话:0851-2332199、联系人:龚 毅 袁 娥
报考监督电话:0851-2327571
修文县矿业综合信息服务中心
201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