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引进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相应级别医师查房水平测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引进工作在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引进计划及岗位需求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内科专业高层次人才1名,具体需求见下表:
序号 | 引进岗位类别 | 引进人数 | 学历需求 | 职称需求 | 岗位其他需求 |
1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大学本科以上 | 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副主任医师及以上 | 擅长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医务工作 |
三、引进对象及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1月21日及以前出生)、50周岁以下(1963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以下人员不能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3.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4.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5.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日至12月4日。
报名地点: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黎,0851-2521408)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材料与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2、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毕业证、职称资格证及引进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3、对报名初审合格人员姓名等信息,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五、业务水平测试
1、如报名人数只有1人,则取消业务水平测试,直接进入体检环节。
2、如报名人数超过1人,需对报名人员进行业务水平测试。业务测试工作在市纪委、卫生局纪委、人社局的监督下,由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测试按下面要求和程序进行。
测试前,由卫生局负责在全市范围内有心脑血管及神经内科业务专长的人员中,抽取人员成立不少于10人的专家库,报人社部门备案。
测试开始前1小时,由市纪委及卫生局纪委、人社部门人员随机在专家库中抽取3至5名人员作为测试考官,负责测试评分工作。每位考官按百分制评分(满分100分),考官总平分为最后得分。最后得分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测试地点: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
测试科目:相应级别医师查房业务水平测试
测试方法:随机抽取神经内科或心血管内科病例一个,按照教学查房的要求,对报名人员查房业务水平进行测试。测试评分细则由市第一人民医院于测试前在市纪委、卫生局纪委和人社局的监督下临时制定。测试在市纪委、市卫生局纪委、市人社局的监督下进行。
测试结束,按1:1的比例,以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并列第一的,通过组织实地考核确定聘用人选后再组织体检。
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六、体检
体检在清镇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第一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核
体检合格的报名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名人员业务能力素质是否适应引进岗位需求及报名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情况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引进资格条件,是否属于不能报名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卫生局党委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经公示发现并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按照省、市人才引进有关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并报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九、纪律监督
引进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851-2521408(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851-2522530(中共清镇市纪委监察室)
本次引进工作未尽事宜,由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