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
2、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试教)、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由修文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14名,详见《修文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2012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2.本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贵阳市户籍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报考幼师的需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简称“五项目”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6月29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29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具备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6月29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10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其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的岗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有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12年 6月29日—— 7月1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2、报名地点: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文县龙场镇人民南路32号)。
3、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修文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试教)时因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2年 7月19日- 20日。领取地点详见《准考证领取凭条》。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凭条》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从笔试至办理聘用手续整个过程)的必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两证不全而取消进入下一考试环节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
1、考试时间为2012年 7月21日,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综合知识与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综合知识与专业测试》为上午9:00至11:30 ,《专业测试》为下午 2:00至4:0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试教)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公布
公布时间为2012年7月30日,《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综合知识与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xiuwen.lss.gov.cn)上公布。
(五)查分
考生在成绩公布后,若对成绩有较大疑问,请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2年 7月31日上午 9:00 -下午 5:00 到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任免与人才开发科办理查对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查分只查主观题,查询考试的卷面合分是否正确,试题是否有漏评、漏改现象,不查评卷宽严度,不重新阅评试卷。查分申请受理后,由县招聘办公室按照《贵州省人事考试查卷暂行规定》组织进行,查分在纪检监察人员的全程监督下,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查阅。如有因漏改、合分错误等造成考分有误的,经相关程序核准后书面通知考生。对纠正的考生成绩,在考生成绩信息库中更正,并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六)公布成绩排名
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各考生在报考岗位的排名成绩。
五、报名方式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具体报名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名收费为每人100元。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有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报名现场确认(过时不予办理减免手续)符合条件的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三天,若有不符合免收条件者,经核实后须补交报名费。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须提交毕业证(2012年全日制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需持政府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招聘各环节发布的信息均通过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xiuwen.lss.gov.cn)及时向社会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如考生本人未能及时在网站上获取招聘各环节公布的信息,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在报名时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在招聘的各个环节中随时确保电话畅通,以便招聘办核对考生个人信息。
六、考试
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达到1:3比例的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将减少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的计划数。如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
考试按管理岗位(A类)、专业技术岗位(B类)、教师岗位(C类)三个类别分类进行。
(一)测试
报考A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和面试。
报考B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和面试。
报考C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与专业测试》和试教。
报考人员须参加简章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考试《考场规则》的规定,违反者,取消考试资格。
考生参加笔试时,须在考前30分钟入场,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笔试开始后直到结束,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开考场。参加面试(试教)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候考室报到,未按时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综合知识与专业测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持其他任何证件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时需要携带的何种类别答题笔,详见《准考证》要求。
B类、C类专业测试内容为该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二)面试
报考A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报考B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和《专业测试》两科成绩之和,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三)试教
报考C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与专业测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1∶3,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不高于1∶6的比例确定参加试教人选。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聘用。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合后与面试(试教)成绩一同按以下比例计算总成绩:
报考A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报考B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占40%、面试占30%计算。
报考C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专业测试》成绩占40%、试教占60%计算。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综合知识与专业测试》、面试(试教)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其他
1、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试教)环节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试教)。
2、如A、B、C类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试教)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面试(试教),由县招聘办公室报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如A、B、C类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试教)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面试(试教),由县招聘办公室报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如遇某一岗位面试(试教)当天只有一名考生参加,则A类、B类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成绩的平均分(含平均分)以上,C类考生需达到试教合格分数和本考场平均分(含平均分)以上方能进入体检。
4、在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时,同时减少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七、资格复审
面试(试教)前将对拟参加面试(试教)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县招聘办公室负责,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由县招聘办公室进行公示。
复审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要求和考生报考时提供的材料及《报名信息表》内容,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试教),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试教)资格,并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3:1的,是否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由县招聘办公室报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八、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A类岗位以面试成绩、B类岗位以《专业测试》成绩、C类岗位以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不列为考察政审对象,则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公室指定的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由现场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体检结果公示3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县招聘办公室研究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办公室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招聘办公室负责。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工作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职考生考察政审内容主要为遵纪守法及工作表现;其它考生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县招聘办公室审定后,取消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由县招聘领导小组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是否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10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其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1、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12、经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十、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综合知识与专业测试》、面试(试教)、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公室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成绩和考察政审结果等。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并将招聘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依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聘用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和五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签订一年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各考试环节,由纪检监察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851-2329814(县招聘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1-2326910(县纪委监察局)
(二)招聘各环节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二)招聘各环节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在招聘过程中,县招聘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考生成绩、面试等内容)都将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六)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生查询,请登陆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xiuwen.lss.gov.cn)。
修文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6月20日
201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