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任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
(二)熟悉医疗保障政策法规,关心和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热心公益服务活动;
(三)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及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等;
(四)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一定的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提出意见、建议的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保障,能够积极参加调查、评议、监督工作;
(五)具有医药、法律、财务、审计、信息等相关工作背景者优先。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的,因违反治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2.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1年9月15日通过黄平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选聘信息。
(二)自愿申报
方式一:邮寄报名。
将《黄平县医疗保障行业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黄平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申请办理报名手续(地址:黄平县新州镇飞云大道一桥北侧黄平县医疗保障局)。
方式二:电子邮件报名。
将《黄平县医疗保障行业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身份证扫描件发至邮箱(hpxylbzj@126.com),申请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间: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24日。
(三)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黄平县医保局及时组织资格审核,在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15名拟聘任人选。
(四)公示
对拟聘任人员在黄平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进行处理,如有实据显示相应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如证据显示情况难以立即判断真伪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被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将其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经公示后递补。
(五)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存在影响聘用的情形的人员,由黄平县医疗保障局正式聘用并颁发聘书,聘期两年,期满后根据《黔东南州医疗保障行业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续聘或解聘。
(六)工作职责
宣传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相关知识;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单位和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进行社会监督;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药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等进行日常监督;向医疗保障系统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医疗保障部门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违约行为。
三、其他
医疗保障行业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为自愿性、无偿性工 作,以社会监督员身份参加相关活动无任何形式的劳务报酬。社会监督员在履行监督职责中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符合《贵州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奖励条件的,按规定获得奖励。
四、咨询电话
黄平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电话:0855-3931301
联系人:黄祖利13985296328
(以上电话请于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附件:附件:黄平县医疗保障行业社会监督员报名表.docx(点击下载)
黄平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10日
来源:http://www.qdnhp.gov.cn/xwzx/tzgg/202109/t20210914_703834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