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和任期
行政执法人民监督员对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可以实施监督。
行政执法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二年,可以连任。
二、选任范围
石阡县行政区域。
三、选任名额
行政执法人民监督员10-15名
四、选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二)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石阡县行政区域内、年龄在22—60岁大学以上文化学历、身体健康的人员(含住所地在石阡县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教师、新闻工作者及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
(三) 报名人员中具有生态与环境保护类、食品药品安全类、法学类专业知识的人员优先考虑。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行政执法人民监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具有失信记录的;
5.有其他违法违纪或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五、选任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1月2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石阡县司法局设置报名点,公民现场报名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地址:石阡县司法局三楼执法监督股(联系人:杨翊笛,电话:0856-7626919)。
(2)网上报名。公民可将报名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邮箱地址:706799070@qq.com。
公民可自荐报名,也可由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电话咨询和现场报名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7:00。
3.报名材料
(1)《石阡县行政执法人民监督员申请表》一式2份,申请表可现场领取,也可在石阡县人民政府网下载;
(2)近期二寸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照片背面备注姓名;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二)资格审查和考察
石阡县司法局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查,按照群众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结构合理、好中选优等原则确定石阡县行政执法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石阡县司法局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行政执法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和人员构成比例等要求,确定行政执法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三)社会公示
石阡县司法局向社会公示拟任人员的名单及受理异议的部门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行政执法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拟任人选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由石阡县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公告由石阡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石阡县行政执法人民监督员申请表.doc(点击下载)
石阡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8日
(信息来源:http://www.shiqian.gov.cn/zwgk/jcgk/rsxx/202110/t20211019_709745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