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为五天,从2021年11月1日起至11月5日止。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对象的存在有问题,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向贵州黔北(德江)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反映或举报。贵州黔北(德江)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对举报人及情况严格保密。凡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举报的要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不得借公示之机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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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北(德江)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1日
(信息来源:http://www.dejiang.gov.cn/xwzx/gsgg/zfgg/202111/t20211101_714680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