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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巩县人民法院2021年招聘第二批次劳动合同管理辅助人员(协勤)面试安排情况的公告(11月18日)

发布时间:2021-11-15 14:32:41信息来源:点击:
  岑巩县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招聘第二批次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协勤)笔试及成绩公示已结束。现将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公告内容:

  岑巩县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招聘第二批次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协勤)笔试(技能测试)入围面试考生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时间:2021年11月18日,详见《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对象:经笔试(技能测试)入围面试的考生(见附件1)

  四、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

  五、面试地点:岑巩县人民法院

  六、考生须知:

  1.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于2021年11月17日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岑巩县人民法院政治部(501室)领取《面试准考证》。

  2.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携带《面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面试候考室,否则不能参加面试。

  3.参加面试的考生需佩戴口罩并经健康码检测和体温检测,健康码扫描结果及体温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考场。

  4.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当日下午14:30前到达指定候考室,并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未按时到达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面试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并遵守《岑巩县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招聘第二批次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协勤)面试考生守则》(附件2)

  6.其他有关通知,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岑巩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http://www.qdncg.gov.cn/)及岑巩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0855-3452302

  附件1:岑巩县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招聘第二批次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协勤)笔试(技能测试)入围面试考生名单.xlsx

 

岑巩县人民法院
2021年公开招聘第二批次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协勤)笔试(技能测试)入围面试考生名单
序号 姓名 准考证号 岗位代码 笔试(技能测试)综合成绩 岗位笔试排名 是否进入面试
1 舒哲臻 2021F1016 F1 87.16  1
2 吴杰 2021F1008 F1 75.54  2
3 阮钰琳 2021F1007 F1 75.21  3
4 周绘东 2021F1009 F1 73.10  4
5 杨思龙 2021F1002 F1 69.70  5
6 刘佳良 2021F1013 F1 69.68  6
7 陈瑞 2021F1011 F1 69.35  7
8 甘玲 2021F1010 F1 65.77  8
9 何洪杨 2021F1004 F1 63.85  9
10 陶世蓉 2021F2002 F2 78 1
11 杨超 2021F2003 F2 71 2
12 杨婷 2021F2001 F2 63 3

 

  附件2:岑巩县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招聘第二批次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协勤)面试考生守则.doc

1.面试考生必须自觉服从候考室工作人员和联络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面试工作组评委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候考室及其他面试工作地点的秩序。违者,工作人员有权视违反的程度在征得本次面试主考同意后对面试考生作出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为零分处理的决定。
2.参加面试的考生需佩戴口罩,凭健康码绿码、无异常行程卡或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考生近14天内到达或途经过黔东南州以外的低风险地区,应出具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经安保人员完成疫情防控体温检测进入考点。考生“贵州健康码”非绿色或体温超过37.3℃或近14天内到达、途经过中、高风险地区(以“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准)的,不得进入考点。
3.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当日下午14:30前凭《面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者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进入候考室,并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未按时到达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考生所带的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等)、电子储备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必须自觉将其关闭电源并上交到候考室工作人员处代为保管,面试结束后归还;如发现不交的,取消面试资格。
5.在候考期间,要耐心等待,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卫生间的考生,经征得候考室工作人员同意后,由各候考室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和返回。
6.进入面试室,严禁自报姓名和与自己身份相关的其他提示性话题。违者,本面试室的监督员在征得本次面试监督组组长同意后有权对该面试考生作出面试成绩为零分处理的决定。
7.严格按照评委小组组长的提问进行答题。
8.面试考生回答完每道题目后,须说“该题已经回答完毕”。
9.不准将面试题目带出面试室,违者面试成绩按照零分处理。
10.在候分室等待过程中,不得大声喧哗和交头接耳,不得未经工作人员同意擅自离开等待地点。
11.面试考生获得面试成绩通知单后,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离开面试考场50米以外,且不得大声喧哗和议论。

  岑巩县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15日

  (信息来源:http://www.qdncg.gov.cn/xwzx/tzgg/202111/t20211115_71668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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