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名。
2.工作地点:石莲镇人民政府。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谦虚诚信,勤奋敬业,责任心强,服从管理;
2.必须符合《湄潭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除因考取工作外(含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等),没有特殊原因,至少服务年限在一年以上;
4.学历: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年龄:18—35周岁(含35周岁,男女不限);
6.熟悉电脑操作及应用,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
7.身体健康;
8.系人社部门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具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登记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毕业半年以上未就业的学生>”四种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工资待遇
(一)基本工资为1900元/月(含个人应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费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享受公益性岗位基础工资1500元/月,试用期合格后补齐400元/月)。
(二)社会保险补贴。单位代扣个人应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费用。
(三)奖金福利待遇。按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工作不满一年不参与年终考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9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地点:石莲镇人社中心。3.报名需提交如下材料:
(1)报名表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交复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卡片照2张;
(5)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4.考试:报名人数超过9人采取笔试和面试,若报名人数
不足9人,直接进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均占50%,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入面试。
5.联系人:李凤明;联系电话:0851-24040415、18798166179。
(二)录用。
按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四、聘用管理
所聘人员服务期限最长为三年,最短为一年(在岗期间若因考取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的除外),协议一年一签。工作期间,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2.连续无故旷工1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20日的;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附件:石莲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石莲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4日
(信息来源:http://www.meitan.gov.cn/mtzx/gsgg/202111/t20211114_716633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