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法治意识、监督意识,关心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二)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和能力,熟悉并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无刑事处罚、行政党纪处分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善于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敢于反映情况和提出批评意见,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四)在本县工作或生活,能够胜任正常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范围
(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
(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工作人员、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相关人员。
三、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职责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在县司法局组织下,对本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情况依法进行监督。职责权限主要包括:
(一)依法对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二)应邀参加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性文件制定论证等活动;
(三)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四)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四、聘任程序
(一)报名方式
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司法局邀请等方式。自荐(推荐)需下载填写《江口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表》(附件1),将表格和相关证明和电子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照片2张等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
(二)审核批准
县司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自荐人员、单位推荐人员和选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拟聘,并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三)聘用
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聘人选,报经县政府批准后正式聘任,颁发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书,并向社会公告。
五、聘任期限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年。聘任期届满需要继续聘任的,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县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可以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进行适当调整。
六、其他事项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为义务性质,无工作报酬,由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县司法局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物质保障。
联系人:江口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 唐友发
联系电话:13885660701
电子邮箱: 356694281 @ qq.com
附件:人民监督员申请表.doc(点击下载)
江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2日
(信息来源:http://www.jiangkou.gov.cn/xwzx/tzgg/202111/t20211126_718073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