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察工作在县考调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考调单位具体实施。
二、考察对象
按照《考调公告》有关规定,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考调计划人数与拟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选。考调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同一职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考察环节,由用人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调动人选。面试成绩排名、面试考场平均分及考察对象名单详见附件。
三、有关事宜
(一)考察对象应积极配合考调单位做好考察工作,要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变更的应主动联系考调单位。
(二)根据《考调公告》有关规定,考调单位在本单位和拟调动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考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
四、纪律监督
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县考调办政策咨询电话:0851-36231963
监督举报电话:0851-36226344
附件:
附件1:镇宁自治县2021年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公务员面试成绩排名.xls(点击下载)
附件2:镇宁自治县2021年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公务员面试考场平均分.xls(点击下载)
附件3:镇宁自治县2021年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公务员考察对象名单.xls(点击下载)
镇宁自治县公开考调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
(信息来源:http://www.gzzn.gov.cn/xwzx/tzgg_40284/202112/t20211207_719363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