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名额
全县选聘行政执法人民监督员10-20名。
二、行政执法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法治意识、监督意识,关注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二)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和能力,熟悉并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四)具有本县户籍或者在本县连续居住3年以上,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处罚,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五)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工作者以及具有生态与环境保护类、食品药品安全类、法学类专业知识的人员优先选聘。
三、行政执法人民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一)依法对全县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并向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或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报告或反映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应邀参加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检查等活动。
(三)受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四)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四、选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填写《沿河县行政执法人民监督员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基层组织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沿河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或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杨启成,电话13595641509,邮箱709750158@qq.com)。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0日。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组织推荐。根据个人报名数量及覆盖面情况,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函邀请相关单位推荐若干名人员,由各推荐单位通知推荐对象填写《沿河县行政执法人民监督员申请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县司法局。
(三)审核批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单位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工作能力、业务专长、法治素养等因素,择优提出拟聘人选,并向社会公示。
(四)颁发聘书。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聘人选,经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后正式聘任,颁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行政执法人民监督员聘书,并向社会公告。
五、聘任期限
行政执法人民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年。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与监督员身份不符活动的,解除其监督员资格。
附件:沿河县行政执法人民监督员申请表.docx(点击下载)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5日
(信息来源:http://www.yanhe.gov.cn/xwzx/tzgg/202112/t20211214_720278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