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招聘岗位:岗位医师9名、康复师1名、药剂师1名、检验师1名、护士16名(其中:男护士2名)共计28名,具体详见《遵义市播州区鸭溪镇人民政府招聘鸭溪镇卫生院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具体详见《遵义市播州区鸭溪镇人民政府招聘鸭溪镇卫生院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工作调配及安排,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及其他条件。
(五)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
4.违纪违法正在被审查调查(立案侦查)的;
5.近3年内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且被劝退、除名的;
6.参加邪教、非法宗教组织或参与其活动的;
7.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的;
8.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倒晚夜班的;
9.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条件的。
四、免笔试条件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相关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援鄂人员工作年限递减1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相关岗位工作2年以上(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援鄂人员工作年限递减1年)、取得主治医师以上资格的报名者,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符合免笔试条件的人员,请于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到报名地点办理免笔试条件审核认定。
五、笔试加分条件
(一)建档立卡户加5分(需国办系统证明);
(二)获市级以上表彰者加5分(提供相应表彰证明材料);
(三)援鄂人员加5分(提供相应佐证资料);
(四)在所报考岗位相应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加3分(需提供聘用合同、工资流水等相关证明资料)。
(五)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人员,请于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到报名地点办理加分审核认定。
六、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个人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在报名时间内到现场报名。报名时,每人限报1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5日。
报名地点:鸭溪镇人民政府一楼换届办。
报名人员须提交《遵义市播州区鸭溪镇人民政府招聘鸭溪镇卫生院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张本人近期彩色同底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表彰奖励证书以及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考人员须仔细对照《遵义市播州区鸭溪镇人民政府招聘鸭溪镇卫生院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个人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不能报考,否则后果自负。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报考人员如因学历、专业、年龄及其它应具备条件等不符合《招聘简章》资格条件,在招聘各环节审查时均可直接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或聘用资格;《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后果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真实信息,报名人员需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考。
(二)资格初审
在现场报名时按照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三)免笔试审查
免笔试审查与资格初审同步进行。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所提供免笔试佐证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免笔试条件的应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免笔试。
(四)发放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由鸭溪镇人民政府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发放,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值均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免笔试者,面试分值设100分,面试成绩为考试综合成绩(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成绩公示5个工作日,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考试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20分钟者作弃考处理。
1.笔试。由鸭溪镇人民政府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鸭溪镇卫生院组织实施。笔试为闭卷考试,全过程接受镇纪委监督。
笔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笔试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2.资格复审。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报考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复审。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未达到1:3比例的,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未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3.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为结构化面试,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鸭溪镇人民政府四楼大会议室。
(六)体检及考察
1.体检。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由招聘单位重新组织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不合格的、体检以后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体检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进行核查,经核查不符合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设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按程序完善聘用手续。
六、待遇
按照《播州区鸭溪镇卫生院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执行方案》执行,绩效工资按照《播州区鸭溪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发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发放基本生活费。
七、其他事项
此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镇纪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报考资格、加分条件等有关事宜可向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本《招聘简章》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1-27561071 监督电话:0851-27563978
附件1:播州区鸭溪镇卫生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xlsx(点击下载)
附件2:播州区鸭溪镇卫生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职位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3:诚信报考承诺书.docx(进入公告原文查看)
遵义市播州区鸭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rDV-60hK02-CQnKVS2eDV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