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岗位及计划
(一)招聘岗位
聘用制法官助理、聘用制检察官助理。
(二)招聘计划
毕节市两级法院计划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65名,其中: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计划招聘38名,七星关区人民法院计划招聘27名。
毕节市两级检察院计划招聘聘用制检察官助理25名,其中,毕节市人民检察院5名,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10名,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10名。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及以上的不限专业。现工作单位为我市各级法院、各级检察院的,不限专业。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5日至2004年1月5日期间出生),现工作单位为我市各级法院、各级检察院的年龄不限。
4.掌握必要的办公自动化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2.现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截止到2022年1月30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法官助理、聘用制检察官助理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网”(bjzy.guizhoucourt.gov.cn)、“毕节检察网”(www.bijie.jcy.gov.cn)、贵州人才信息网(http://www.gzrc.com.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从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7日。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贵州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
因疫情原因,为减少聚集,采取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点。应聘人员登录贵州公开招聘报名服务平台(http://bm.gzsdata.com/site/V7vIfy)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于2022年1月5日14:00至2022年1月11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公开招聘报名服务平台”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30KB以上且小于300KB)。报考人员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毕节市法院、毕节市检察院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聘用制检察官助理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认真核对信息后及时提交。
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报名表》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成功并审核通过后,不可再修改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有关资料,不可再改报其他岗位。
(2)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仔细阅读本招聘方案,并在网上签署《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毕节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聘用制检察官助理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和《毕节市中级法院、毕节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聘用制检察官助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4),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防疫规定。
(4)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完全一致,如毕业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特别提示:①报考人员在填写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通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提交报名申请。②提交报名申请后,报名信息将被锁定,在审核单位进行资格初审之前将不可再修改。请务必认真核对自己的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报名申请。③在报名截止时间(即2022年1月11日17:00)前未点击“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审核单位无法审核其报名信息,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导致报名失败。
本次招聘不设网上资格初审环节,将在面试前开展现场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证书等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始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不实报考申请资格的,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2.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22年1月13日14:00至1月14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公开招聘报名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
3.考务及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88341378、0851-88341365。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1.笔试
(1)笔试时间:2022年1月15日
笔试地点:贵阳市
笔试具体时间段、地址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成绩在“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网”(bjzy.guizhoucourt.gov.cn)、“毕节检察网”(www.bijie.jcy.gov.cn)公布。考生还可自行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本人成绩及岗位排名。
(3)笔试为闭卷考试,采用计算机考试方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显示,应试人员应当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4)笔试分值满分为100分,折算成百分制后按60%计入总成绩。
(5)相关说明:
①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②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籍,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若因疫情防控需求等不可抗力需调整笔试考试时间,则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审查。
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具体实施。
(1)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招聘单位按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1.5:1比例以内(含1.5:1)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同一岗位招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审查人员。
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现场资格审查地址将于2022年1月19日在“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网”(bjzy.guizhoucourt.gov.cn)、“毕节检察网”(www.bijie.jcy.gov.cn)上公布。
(2)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1月20日9:00—12:00,14:30—17:00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报名表》一式2份(登录贵州公开招聘报名服务平台(http://bm.gzsdata.com/site/V7vIfy)打印);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学位读书原件与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4)经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出现的空缺,按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审查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5)招聘计划数与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低于相应比例,未能形成竞争性差额的,经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同意后可调整招聘计划,并在“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网”(bjzy.guizhoucourt.gov.cn)、“毕节检察网”(www.bijie.jcy.gov.cn)上公布。
(四)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1.时间:2022年1月22日
2.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本次面试不再递补。
(五)确定体检人选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六)体检
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作出体检结论。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不能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聘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规定组织实施考察。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对一定比例的报考人员进行实地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和递补人选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按照1:1.3的比例(不足1人按1人计算)确定拟聘用人员和递补人选(其中:拟聘用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剩余人员为递补人选)。
因招聘人员公示不合格、放弃、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在递补人选中按总成绩及名次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并在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公示
拟聘用人选、递补人选在“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网”(bjzy.guizhoucourt.gov.cn)、“毕节检察网”(www.bijie.jcy.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3个月。拟聘用人员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年限一般不少于1年,并签订书面承诺书。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待遇
(一)聘用制法官助理、聘用制检察官助理聘用后,由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毕节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开展岗位培训。
(二)试用期工资40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满转正后工资50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五险一金”)。
(三)用人单位定期组织聘用制法官助理、聘用制检察官助理参加健康检查,并提供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在工作期间享有带薪休假、出差补助等权利。同时,根据劳动法等规定享有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等国家规定的福利。
(四)经聘用后,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服务年限一般不少于1年。合同期满后,未出现法定或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形,双方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五)聘用制法官助理、聘用制检察官助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毕节市编制外聘用法官助理暂行办法》《毕节市编制外聘用检察官助理暂行办法》确定等级。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0857—8339364(毕节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
六、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招聘计划调整、通知相关事项、公布相关人员名单等,均在“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网”(bjzy.guizhoucourt.gov.cn)、“毕节检察网”(www.bijie.jcy.gov.cn)上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保持关注。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递补、体检、考察、聘用等,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人员确保在报名时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对不法团伙冒名举办各类违规培训、辅导或者实施短信诈骗等行为,请广大报考人员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四)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要求,因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在现场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接受疫情防控相关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同时取消报考资格。
七、本简章由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毕节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7—8299075(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0857—8870009(毕节市人民检察院)
附件:
1. 招聘计划表
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计划 |
年龄 |
报考条件 |
其他报考条件说明 |
|
本科学历、学位 |
专业条件 |
|||||
1 |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38 |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5日至2004年1月5日期间出生)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法学类 |
1.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以上的不限专业 2.现工作单位为毕节市各级法院、毕节市各级检察院的,不限专业 3、现工作单位为毕节市各级法院、毕节市各级检察院的,年龄不限 |
2 |
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27 |
||||
3 |
毕节市人民检察院 |
5 |
||||
4 |
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 |
10 |
||||
5 |
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10 |
2. 报名信息表(点击下载)
3. 诚信承诺书(点击下载)
4. 贵州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点击下载)
5.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点击下载)
(信息来源:http://bjzy.guizhoucourt.gov.cn/fyxw/237995.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