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六盘水事业单位面试课程(0元进班,过后缴费):查看课程
根据《六盘水市直事业单位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有关规定,现将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面试工作在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面试对象
根据《招聘简章》的规定,面试人员为各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考生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的考生,同一职位如笔试成绩相同,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名单详见附件1。
三、面试方式
根据考生报考岗位笔试考试一级分类,即:综合管理类、医疗卫生类、教师综合类三个类别,分别采取综合管理类结构化、医疗卫生类综合结构化和教育综合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
其中,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采取“教育综合结构化+现场指定曲目电子钢琴弹唱”方式进行面试。(注:电子钢琴考场已准备,考生不需要携带;考生进入考场后方告知指定曲目,进行弹唱。)
其中,报考801六盘水师范学院03、04职位和808六盘水市特殊教育学校01职位采取“试讲+固定问题提问”方式进行。其中,六盘水师范学院03职位“试讲”课题教材为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数据结构(C语言版)》(严蔚敏、吴伟民编著);04职位“试讲”课题教材为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国古典园林史(第三版)》(周维权著);六盘水市特殊教育学校01职位“试讲”课题教材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义务教育教科书《数学(八年级上册)》(马复主编)。“固定问题提问”环节,同一职位提问的问题数量和内容相同,不同职位提问的问题数量和内容不同。
注:“试讲”不同于“说课”。“试讲”主要是现场模拟真实上课的情景,体现一个课时的所有教学环节,可压缩学生活动、回答问题、实验操作等环节的时间(用语言描述相关过程即可),讲一节微型课。现场没有学生,试讲者面对考官上课。
四、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日期为2022年2月19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如因疫情防控政策发生变化,面试时间发生调整的,将另行公告。
五、领取面试准考证
请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于2022年2月17日—18日(9:00—12:00;14:30—17:30)到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侧楼大厅(钟山西路58号,鸿鼎酒店旁)领取面试准考证。
六、有关事宜
(一)面试考生面试当日上午8:00起凭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指定候考室;上午8:30仍未到达指定候考室的考生,按弃权处理(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未按时进入指定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请考生务必在面试前熟悉考点位置,了解乘车路线及时间,安排好食宿,注意面试时间,提前做好准备。
(二)请考生关注面试当天的天气情况,适当增减衣物。由于面试时间会持续到当天下午,请考生在考前自行准备饮用水和午餐,考生的午餐及食品安全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对招聘计划数为1,而资格复审合格人数少于3人的职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未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具体职位情况详见附件1)。
(四)对招聘计划数大于1,而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未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具体职位情况详见附件1)。
(五)请考生领到面试准考证后,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疫情防控要求及相关内容,因考生没有阅读掌握而影响面试的,责任自负。
(六)请考生按照已签署的《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和《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三版)》(详见附件2)和《〈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三版)〉部分常见问题解答》(详见附件3),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如在面试前贵州省、六盘水市疫情防控政策或人事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发生调整,考生须自觉服从最新疫情防控安排。请考生密切关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联系电话:0858—8691636、8690321
附件1: 六盘水市直事业单位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人员名单.xls(点击下载)
附件2: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三版).doc
凡报名在贵州省参加2021年下半年各项人事考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三版)》。考生报名确认时应仔细阅读招录简章、报考指南、防控要求、报考须知、考生须知、温馨提示等内容并在网上报名确认系统中签署相应人事考试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考试全过程,考生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出示疫情防控检查所需的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应证明材料。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同时取消其相应考试资格,并按相应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疫情防控重要提示
根据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对本次考试考生的防疫要求如下:
(一)不符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二)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三)处于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四)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五)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六)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七)考前14天内与本土阳性病例(尚未划定风险等级)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八)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旅居史人员,须提供考前5日内间隔24小时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其中第2次核酸检测须在考前48小时内在考点所在地级市进行),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其余所有考生均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考生连续两天参加考试的,提供第一天参加考试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
(九)原则上所有考生均须按照“应接尽接、应接必接”的要求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及加强免疫。
(十)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考试期间,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十一)各科目开考前100分钟,考生即可开始接受检测进入考点,但不能进入考场。考生应尽早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要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相应检测通道做好入场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检测时间充足、秩序良好。不符合入场检测规定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十二)多科目考试的,上一科目考试结束后,外出重新进入考点人员,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再次接受入场检测。请考生及时用餐(建议自带餐食),按时返回考点接受检测入场,避免耽误时间影响考试。每科目考试结束,考生要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扎堆,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放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十三)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除考试相关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外,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提醒考生勿自行驾车前往考点,建议尽量选择考点附近住宿或提前乘车前往考点,要把堵车因素和入场检测时间考虑在内。接送考生车辆,应在距离考点大门一定距离处即停即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建议考生提前了解天气状况,做好防雨防晒、防寒保暖的个人防护准备。
(十四)为确保顺利参加考试,建议考生提前预约核酸检测、提前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和“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核验。若贵州健康码与本人状况不符,请立即咨询并及时按要求处置。贵州健康码使用咨询电话:12345政府服务热线。
二、考生入场检测规定
符合以上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须经入场检测合格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入场检测时和进入考点后,均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检测要求,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一)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
(二)经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
(三)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四)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医院出具的纸质证明或电子证明的打印件均可)。
1.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旅居史人员,须提供考前5日内间隔24小时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第2次核酸检测须在考前48小时内在考点所在地级市进行。
2.其余考生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生入场检测步骤
考生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提前到达检测点排队,入场检测通道分别设置特殊检测通道和常规检测通道两类。
(一)特殊检测通道
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旅居史人员进入特殊检测通道。具体检测步骤如下:
考生到特殊检测通道提交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考前5日内间隔24小时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准考证》等相应证明材料报检测人员核验并接受体温检测。经检测合格的,检测人员在《准考证》上加盖入场检测合格章。
(二)常规检测通道
考前14天内无“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旅居史人员进入常规检测通道,常规检测通道分两步进行检测,具体检测步骤如下:
1.第一步检测
考生须提前准备好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和《准考证》报检测人员核验并接受体温检测。
经第一步检测合格的,迅速前往第二步检测点。
2.第二步检测
考生前往第二步检测点过程中须提前准备好考试当天本人“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和《准考证》报检测人员核验。“国家通信行程卡”可通过在“贵州健康码”下方点击“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直接转入,或通过扫码打开。
经第二步检测合格的,检测人员在《准考证》上加盖入场检测合格章。
(三)临时隔离检查点
符合其他疫情防控要求,但体温≥37.3℃的考生,须立即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以参加本次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四、《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二版)》停止使用。
五、考生须符合本文规定的可以参加本次考试的情形,并在考试全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规定以及本文要求,因不符合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若考试前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规定另行公布考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考试前密切关注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的变化,做好相应的参考准备,确保顺利参加本次考试。
附件3:《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三版)》部分常见问题解答.doc
一、参加考试是否需要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答:凡参加疫情防控要求按《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三版)》执行的考试,所有考生必须在进入考点时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的计算起止时间是什么?
答:以考生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上“采样时间”为起始,计算至考生参加当次考试的首科考试开考时间为止,凡在48小时内的均符合要求。(以下均按本方式计算核酸检测起止时间)
三、哪些考生需要进行核酸检测“5天两检”?
答: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考前5日内间隔24小时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考生密切关注14天内本人所旅居地级市(直辖市为区)是否有阳性病例报告。
四、核酸检测“5天两检”有什么要求?
答:一是第1次检测需在考前5天内进行;二是两次检测“采样时间”需间隔24小时;三是第2次核酸检测须在考前48小时内在考点所在地级市进行。
五、连续两天参加考试如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答:凡连续两天在贵州省内各市、自治州参加各级人社部门组织的人事考试的考生,且在考试期间未离开贵州省的,提供参加第一天考试的准考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入场检测人员检测即可。
六、考试期间需要佩戴口罩吗?
答: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考试期间,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七、考生需要提前多久到考点进行入场检测?
答:为保障入场检测时间充足,各考点入场检测处于各科目开考前100分钟即开始入场检测。为确保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安全,保障考生健康权益,考点入场检测很严格,需检测的内容较多,请考生尽早到达考点排队接受检测,排队时提前准备好检测材料。请勿临近开考时才扎堆到达考点,避免造成拥堵耽误进场时间。
八、考生入场检测时应走哪种通道?
答:各考点入场检测处均设置特殊检测通道和常规检测通道两种。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人员进入特殊检测通道。考前14天内无“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人员进入常规检测通道。请考生自觉分类进入通道接受检测。
九、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提供纸质版吗?
答:为确保入场检测进度,所有考生入场时均须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医院出具的纸质证明或电子证明的打印件均可。
十、入场检测合格后准考证上需要加盖合格章吗?
答:经入场检测合格的考生,工作人员会在其准考证上加盖合格章,进入考场时监考人员会对准考证上的合格章进行再次核验。凡准考证未加盖合格章的,请迅速到考务办公室按要求重新检测,检测合格的由考务办公室加盖合格章。
十一、考生可以开车进入考点吗?
答:为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和考点入场检测秩序,除考试公务车辆外,其余车辆不得进入考点。请勿自行驾车前往考点,接送考生车辆,请在距离考点大门一定距离处即停即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
十二、特别提示
(一)请考生务必提前预约核酸检测、提前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和“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核验。考试当天,务必携带手机到考点入场检测处出示“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进入考场时,手机须按监考人员要求关机放到指定位置,严禁带至考座。
(二)凡贵州健康码为黄码(限行)、红码(隔离)情形的考生,须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并按照当地防控部门的要求,接受社区健康管理、开展核酸检测、执行相关防控措施。请勿前往考点、考场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三)《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三版)》适用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的各项人事考试。省内其他单位自行组织的考试,按其单位自行制定的考试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市招聘办
2022年1月29日
(信息来源:http://hrss.gzlps.gov.cn/tzgg_42003/202201/t20220129_724527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