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或技能测试、加分、面试、体检、组织审查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聘用岗位、职责、人数及管理
(一)辅警
1.岗位职责:一是协助司法警察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院机关、人民法庭工作秩序,具体负责值班登记、疫情防控、巡逻、安保维稳、提押人犯、值庭、站庭、司法拘留等工作,确保审判执行工作正常开展;二是负责协助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三是参与重大案件的执行;四是负责车辆驾驶、维护、警用器械管理等工作;五是完成院、庭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招聘人数:9名,其中院机关6名(男性4名、女性2名);柳川法庭、敏洞法庭、南哨法庭各1名(男性)。
(二)书记员
1.岗位职责:一是负责协助法官、法官助理开展审判辅助工作,具体负责收接材料、信息录入、扫描、庭前证据交换、庭前准备、案件记录、法律文书送达、卷宗材料管理、装订、归档等工作;二是在法官、法官助理的指导下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和解等工作;三是完成院、庭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招聘人数:3名(男女不限)。
(三)监督管理
此次公开招聘的12名审判辅助人员由所在部门(庭、室、队)领导和管理,政治部负责监督、考核、奖惩等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加分条件
(一)聘用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和政法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安排,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65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5米及以上(已在本院工作满1年以上的男生可放宽到1.60米,女生可放宽到1.50米);
3.具有剑河县户籍(因学迁出尚未迁回的,凭村、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4.具有国家承认的职高、高中及以上学历;
5.年龄:18周岁(2004年1月30日以前出生)以上到35周岁(1987年1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已在本院工作满5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并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2.曾因不能胜任工作、工作失职等原因被本院予以辞退的;
3.曾因在公务员招录、应聘企事业单位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4.为取得报名资格伪造有关证件、隐瞒有关事实、编造有关信息的;
5.应聘人员被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纳入失信名单的;
6.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情形。
(三)加分条件
1.苗语测试合格加3分、侗语测试合格加3分;两种语言均精通的,只按一种语言加分。
2.复退军人加10分;
4.在本院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每满1年加2分(工作没有连续性的不予加分),但以10分为上限;
5.持有驾驶证并经现场驾驶考核合格的,C1照加2分,B照加3分,A照加4分。
加分在报名时一并进行,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需要语言测试、驾驶测试的现场测试。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22日上午8:30—23日下午17:30。
报名时,考生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二份,并作出承诺。考生填写报名登记表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由考生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录取资格。
报名时,由现场工作人员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证件、佐证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收取复印件;同时对考生身高进行查验,不符合报名条件和身高要求的不予报名登记;符合加分条件的,予以现场确认。
2.报名地点:剑河县人民法院办公大楼一楼大厅。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
(3)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技术专业证明;
(4)在岗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6)其他加分印证材料及复印件。
(二)法律知识考试、速录技能测试
1.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占30%。应聘辅警岗位人员参加法律基本知识考试,不参加速录技能测试;考试时间:2022年2月27日(周日)下午15:00—17:00,考试地点根据报名人数情况另行通知。参加考试人员自带考试笔(黑墨)。
2.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占50%。应聘书记员岗位人员参加速录技能测试,不参加法律知识考试;测试时间:2022年2月27日(周日)下午19:30—20:00,测试地点根据报名人数情况另行通知。参加测试人员自带笔记本电脑。
(三)面试
面试人数从考试成绩(30%)、测试成绩(50%)+加分后排名先后顺序按照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地点为剑河县人民法院四楼会议室;面试时间:2022年3月11日上午8:30开始。
应聘辅警面试成绩占70%,应聘书记员面试成绩占50%。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30%)、测试成绩(50%)+加分+面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分别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此次审判辅助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进入体检人员根据我院的通知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从下一名递补,依此类推。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
体检合格后进入组织审查,组织审查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由政治部组织实施。
(六)录用及辞职辞退
1.经政审合格后,签订试用合同、聘用合同。
2.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予以辞退;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实行两年一签,合同期内若发现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本院工作纪律、规章制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为使我院审判执行等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审判辅助人员相对稳定,合同签订后,聘用人员两年内不得私自辞职。
4.因单位裁员或因工作性质需要,不再设立该聘用岗位的,或因其他不可抗力需要取消该岗位又无其他岗位可安置的,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一)审判辅助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组成。基本工资为每月3000元,工龄工资为工作满一年5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50元,依此类推。
(二)由本院统一办理聘用人员的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从工资中扣除),单位缴纳部分按全州统一的缴费基数计数,由单位承担。
六、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技能测试、面试及体检等活动中,要自觉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自觉扫行程码、健康码,并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
未尽事宜由剑河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5226980 0855—5226999
剑河县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5日
(信息来源:http://www.jhx.gov.cn/ztjj/jyzp/202202/t20220215_725545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