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报考前务必认真阅读并悉知《清镇市202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简章》内容,仔细对照《清镇市202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中所设置的报考资格条件,合理选择岗位。
二、报考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有关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按照《引进简章》规定提交所需材料,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有违公平竞争行为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三、引进过程中,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发布有关事项,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官方网站(http://www.gzqz.gov.cn)”上发布的有关公告或通知,并按要求配合做好相应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清镇市202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简章.doc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向省内外各高等院校、企、事业等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为确保引进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清镇市202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简章》(以下简称《引进简章》)
一、引进计划
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共计63名。具体详见《清镇市202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附件2)。
二、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选人机制,坚持工作需要与具备专业特长相结合、考试与考核相结合。
三、引进对象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乡镇岗位可放宽至世界一流大学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的高校本科毕业生引进,简称“双一流”);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职称类别与需求专业相符)。清镇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中心04岗位作为紧缺急需岗位,放宽至中级职称;
3.学历或职称满足其一条件即可(《人才需求目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具有很强的事业心;
2.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相应职称及资格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4年5月6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1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6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3.不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4.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5.曾被开除公职未满5年的;
6.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海外高校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的;
9.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引进程序
引进工作按照制定计划、发布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专业测试(综合知识测试)、实习测试(面试)、体检、公示、考核与聘用的程序进行,《引进简章》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上统一发布。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5月6日上午9:00至5月10日下午16:00,报考人员请登录“https://qzpta6.chinasyks.org.cn:18443/cn_gyqzsydw/index.html#/index”报名系统按提示注册后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提交报名申请之前先注册,注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注册成功后,登录账号按提示进行报名。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报考人员妥善保管本人的报名账号信息,用于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在线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的要求,按网上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和提交相关材料。填写《清镇市202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
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布的引进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应与《引进简章》、岗位引进要求相符,不符合者请勿报名,否则引进单位有权拒绝报名。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引进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对已在贵州人才博览会网站和电子邮箱投递简历的考生请再次登录“https://qzpta6.chinasyks.org.cn:18443/cn_gyqzsydw/index.html#/index”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未进入该系统进行报名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
2.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5月6日9:00至5月11日12:00。
资格初审在清镇市202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由各引才单位具体负责。负责资格初审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引进简章》和引进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必须在提交后24小时之内审核完毕。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核等环节使用。
截止5月11日12: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信息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可于5月12日12:00前进行修改(不能改报其他单位其他岗位),审核人员在5月12日16: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应及时登录查看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期间,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须本人向市引进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给予修改。
3.网上报名中通过初审人员的人数与拟引进岗位计划数大于1:1比例的岗位进入下一环节,考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网上报名中通过初审人员的人数与拟引进岗位计划数小于或等于1:1的,其引进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引进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引进计划数取消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为5月13日早上9:00至下午16:00,逾期视为改报无效)。
4.网上打印《准考证》。因疫情发展趋势具有不确定性,打印《准考证》的时间暂时不能确定。请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时时关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打印《准考证》的公告将会提前一周在此网站发布。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等引进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后果自负。
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内容,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做好笔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专业知识测试或综合知识测试
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所属事业单位采取综合知识测试。其余岗位采取专业知识测试。
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01-03岗、清镇市中医医院01岗、清镇市妇幼保健院01-02岗、清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1-03岗及清镇市教育科学研究培训中心(清镇市教育大数据服务中心)01岗由各引才单位自行组织专业知识测试,具体时间由各引才单位负责通知。其余岗位统一组织专业知识测试或综合知识测试,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专业知识测试(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上发布,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
专业知识测试(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公布后,由清镇市202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进入下一引进环节的最低分数线,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根据专业知识测试(综合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引进计划数不低于1:1、不高于3:1的比例进行。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专业知识测试(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可进行两轮递补。
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四)实习测试(面试)
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所属事业单位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其余岗位采取实习测试方式进行。
实习测试按与引进计划数不低于1:1、不高于3:1的比例,按考生的专业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实习测试人员,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实习测试。实习测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75分。
实习测试为考核对象在拟引进岗位具体开展岗位实习工作,主要考核测试对象是否具有拟引进岗位的工作素质和能力。
面试按与引进计划数不低于1:1、不高于3:1的比例,按综合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实习测试时间、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计算
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所属事业单位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综合知识测试成绩(百分制)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占40%合并计算(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百分制)*60% + 面试成绩(百分制)*40%)。综合知识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其余岗位的综合成绩按专业测试成绩(百分制)占40%、实习测试成绩(百分制)占60%合并计算(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百分制)*40% + 实习测试成绩百分制*60%)。专业测试成绩、实习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参加各岗位体检的考生按照拟引进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所属事业单位考生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其余岗位以实习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实习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相同,由清镇市202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综合性医院统一进行,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提出复查申请。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人才引进。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考核工作由各引才单位负责。各用人单位组建考核工作组,原则上由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核中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不符合引进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4.其它不能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情况。
(八)选岗
报考乡镇及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的考生按岗位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进行选岗。
(九)公示
实行拟聘公示制,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公示,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十)审核与聘用
经公示通过的引进人选,报清镇市202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引进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服务期限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及乡(镇、社区)工作人员调出我市有关问题的通知》(清组通字〔2012〕58号)文件执行。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得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按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原则上在1个月之内到单位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六、有关事项
1.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办理,比照清镇市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2.以中级职称引进到紧缺急需岗位的人员,最低服务期限5年。 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也不得同意其报考公务员和其他事业单位等。
3.各环节考试中严格按照《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三版)》执行,如遇上级疫情防控有新要求时,按新要求执行。
七、工作纪律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引进考试各个环节必须由纪检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清镇市202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清镇市202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82512843(清镇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0851-82774563(清镇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851-82522530(中共清镇市纪委、市监委)
附件2:清镇市202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xls(点击下载)
附件3: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三版) (3).docx
凡报名在贵州省参加2021年下半年各项人事考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三版)》。考生报名确认时应仔细阅读招录简章、报考指南、防控要求、报考须知、考生须知、温馨提示等内容并在网上报名确认系统中签署相应人事考试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考试全过程,考生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出示疫情防控检查所需的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应证明材料。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同时取消其相应考试资格,并按相应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疫情防控重要提示
根据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对本次考试考生的防疫要求如下:
(一)不符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二)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三)处于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四)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五)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六)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七)考前14天内与本土阳性病例(尚未划定风险等级)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八)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旅居史人员,须提供考前5日内间隔24小时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其中第2次核酸检测须在考前48小时内在考点所在地级市进行),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其余所有考生均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考生连续两天参加考试的,提供第一天参加考试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
(九)原则上所有考生均须按照“应接尽接、应接必接”的要求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及加强免疫。
(十)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考试期间,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十一)各科目开考前100分钟,考生即可开始接受检测进入考点,但不能进入考场。考生应尽早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要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相应检测通道做好入场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检测时间充足、秩序良好。不符合入场检测规定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十二)多科目考试的,上一科目考试结束后,外出重新进入考点人员,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再次接受入场检测。请考生及时用餐(建议自带餐食),按时返回考点接受检测入场,避免耽误时间影响考试。每科目考试结束,考生要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扎堆,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放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十三)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除考试相关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外,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提醒考生勿自行驾车前往考点,建议尽量选择考点附近住宿或提前乘车前往考点,要把堵车因素和入场检测时间考虑在内。接送考生车辆,应在距离考点大门一定距离处即停即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建议考生提前了解天气状况,做好防雨防晒、防寒保暖的个人防护准备。
(十四)为确保顺利参加考试,建议考生提前预约核酸检测、提前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和“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核验。若贵州健康码与本人状况不符,请立即咨询并及时按要求处置。贵州健康码使用咨询电话:12345政府服务热线。
二、考生入场检测规定
符合以上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须经入场检测合格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入场检测时和进入考点后,均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检测要求,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一)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
(二)经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
(三)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四)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医院出具的纸质证明或电子证明的打印件均可)。
1.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旅居史人员,须提供考前5日内间隔24小时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第2次核酸检测须在考前48小时内在考点所在地级市进行。
2.其余考生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生入场检测步骤
考生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提前到达检测点排队,入场检测通道分别设置特殊检测通道和常规检测通道两类。
(一)特殊检测通道
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旅居史人员进入特殊检测通道。具体检测步骤如下:
考生到特殊检测通道提交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考前5日内间隔24小时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准考证》等相应证明材料报检测人员核验并接受体温检测。经检测合格的,检测人员在《准考证》上加盖入场检测合格章。
(二)常规检测通道
考前14天内无“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旅居史人员进入常规检测通道,常规检测通道分两步进行检测,具体检测步骤如下:
1.第一步检测
考生须提前准备好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和《准考证》报检测人员核验并接受体温检测。
经第一步检测合格的,迅速前往第二步检测点。
2.第二步检测
考生前往第二步检测点过程中须提前准备好考试当天本人“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和《准考证》报检测人员核验。“国家通信行程卡”可通过在“贵州健康码”下方点击“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直接转入,或通过扫码打开。
经第二步检测合格的,检测人员在《准考证》上加盖入场检测合格章。
(三)临时隔离检查点
符合其他疫情防控要求,但体温≥37.3℃的考生,须立即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以参加本次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本次考试。
四、《贵州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二版)》停止使用。
五、考生须符合本文规定的可以参加本次考试的情形,并在考试全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规定以及本文要求,因不符合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若考试前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规定另行公布考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考试前密切关注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的变化,做好相应的参考准备,确保顺利参加本次考试。
清镇市202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信息来源:http://www.gzqz.gov.cn/xwdt/tzgg/202204/t20220424_735553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