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是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帮助青年人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促进实现就业的重要举措。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十二部门关于实施青年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7号,详见附件1)和《遵义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遵就领办〔2022〕1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市2022年青年就业见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挖掘、开发符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需求的高质量见习岗位,2022年全市计划募集实施就业见习不少于2150人(详见附件2),提供充足见习机会,力争使更多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通过见习累积经验、增强就业能力、及早就业。上半年组织实施数不少于全年目标的40%。
二、见习范围和关系界定
见习范围: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关系界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对象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是就业见习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见习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三、就业见习单位及申请资料
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请认定为见习单位:
(一)全省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社会责任感强、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的各类单位。
(二)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符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知识结构和技能特点的就业见习岗位。
(三)建立带教制度,有负责见习人员管理的工作机构和辅导人员。
(四)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及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五)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各级人社部门应着力引导见习岗位尽可能覆盖不同行业,重点向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软产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零售、旅游业等行业倾斜,同时提高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比重,更好发挥青年所学所长。请各地对接当地发展改革、教育体育、科技与大数据、工业和能源、民政、财政、商务、国资、水务、团委、工商联等单位和部门,将本通知传达到所管理或指导联系的企事业单位,开发高质量见习岗位,推动全市有意愿参加见习的青年都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促进更高质量就业。
新增申请就业见习单位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园区成立文件等。
(二)见习单位须具备条件的相关情况材料(就业见习带教制度含留用制度、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及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承诺书或有关制度)。
已经批准的见习单位无须提供上述材料,单位名称有变更的仍须提供上述材料。
四、政策保障
(一)生活补助费。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以“先垫后补”原则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剩余部分由见习单位自行承担。见习单位也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适当提高见习人员生活补助。
(二)商业保险。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为就业见习人员办理每人300元以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补贴。
(三)留用奖励。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四)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分别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就业补助。(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认定条件及申请表详见附件3、4)
(五)税费支持。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见习单位在本年度见习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相应批准实施就业见习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并提供以下资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发放生活补助凭证)、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发票(保单、报销凭证)复印件、与就业见习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等。为加快就业资金使用进度,2022年起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审核发放就业见习补贴。
五、岗位募集报名联系方式及时间安排
我市现面向社会公开募集就业见习岗位,以县(市、区、新区)为单位实行属地管理,由生产经营场所驻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就业见习单位的申报、审核和确定工作,驻地在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新蒲新区内的单位,可择其一向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超过一年未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开展就业见习活动的见习单位将予以清退。
有意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各类单位,请于2022年4月28日前携相关资料到遵义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名。(遵义市就业见习工作联系方式见附件5)。4月13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服务专区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68号)发布生效。各类单位可到全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服务专区——贵州公共招聘网(http://gzggzpw.gzsrs.cn/)的“青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板块《见习资料下载》栏目根据《用户操作指南》指引——通过互联网端提交见习申请。
应携带资料:1.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园区成立文件等(初次申报者查验原件、留复印件);2.贵州省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详见附件6,初次申报者提供);3.贵州省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详见附件7)。各县(市、区、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岗位征集目录汇总后于5月9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就业见习招募及实施
(一)就业见习人员报名。5月13日,遵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举办2022年大中城市联合招募高校毕业生遵义市就业见习线上直播带岗专场活动。符合见习条件有意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请按见习单位要求,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到招募单位报名;失业青年应先办理失业登记取得《就业创业证》。2022年下半年报名请关注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官网或就业见习单位的招募通知(公告)。符合见习范围条件有意参加就业见习的可到全省青年就业见习线上服务专区——贵州公共招聘网(http://gzggzpw.gzsrs.cn/)的“青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板块《见习资料下载》栏目根据《用户操作指南》指引——通过互联网端提交见习申请。
(二)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单位接到就业见习的申请后,于8月31日前根据就业见习岗位需求,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并通知该人员在规定或协商时间内参加见习。就业见习单位须在就业见习人员上岗之日起即与其签订《贵州省就业见习协议书(2022版)》(详见附件8),并填写《贵州省就业见习登记表》(详见附件9)。
(三)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不高于300元的标准据实补贴。《见习人员综合保险》(详见附件8)由市就业局统一采购,见习单位按规定办理。见习单位应指导见习人员在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后立即购买《见习人员综合保险》。未按规定要求办理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的,不予纳入见习政策补贴享受范围。
(四)就业见习人员备案。见习单位在见习人员上岗5个工作日内必须到批准其实施就业见习的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备案所需资料如下:就业见习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贵州省就业见习协议书(2022版)》、《贵州省就业见习登记表》、《见习人员综合保险》电子发票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的就业见习人员不得享受就业见习政策。
(五)就业见习实施。见习单位要做好见习协议签订、见习人员台账管理、带教制度落实、见习待遇保障等相关工作,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双方权利义务、解除终止协议条件等;积极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并按月通过银行发放生活补助;及时记载见习人员经历、承担任务、见习成果等;期满出具见习鉴定材料,评估见习成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无故随意解除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关系。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见习协议及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就业见习单位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人员应提前7天提出书面申请告知见习单位,见习单位应及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各地要开展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基地)创建活动,选树一批岗位质量高、吸纳人员多、见习成效好、行业代表性强的单位,带动提升见习吸引力和见习工作质量。
省人社厅开通全省线上服务专区,线上服务专区设立见习单位、见习岗位申报,见习人员岗位投递通道,并逐步实现见习人员管理、见习补贴申报全流程线上经办。各地、各单位要做好全省线上服务专区开通后网上经办工作。
(六)就业见习变动备案。见习人员退出、就业见习单位终止就业见习协议,就业见习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人员变动情况报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见习有关优惠政策自退出、终止就业见习协议之日起随即终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规范建立和管理就业见习人员台账。
(七)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并按规定给予留用奖励。见习单位正式招用就业见习人员,应依法及时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缴纳社会保险等手续。
(八)落实见习期满工作。见习期满,填写《贵州省就业见习鉴定表》(详见附件10),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见习人员登记表、见习协议书、考勤记录、见习鉴定报告(报告应明确就业见习人员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等级,相应负责人应亲笔签名后加盖公章)、见习补贴报账资料及财务凭证等见习相关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规范建立和管理就业见习工作档案和人员补助资金台账。
附件: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十二部门关于实施青年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7号)(详见省人社厅官网)
2.遵义市2022年就业见习岗位目标任务分解表
3.贵州省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基本条件
4.贵州省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申报表
5.遵义市青年就业见习计划服务机构目录
6.贵州省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7.贵州省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8.贵州省就业见习协议书(2022版)
9.贵州省就业见习登记表
10.贵州省就业见习鉴定表
2022年4月20日
(本文主动公布)
附件2.遵义市2022年就业见习岗位目标任务分解表.xlsx(点击下载)
附件3.贵州省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基本条件.doc(点击下载)
附件4.贵州省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申报表.xls(点击下载)
附件5.遵义市青年就业见习计划服务机构目录.xls(点击下载)
附件6.贵州省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xls(点击下载)
附件7.贵州省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xls(点击下载)
附件8.贵州省就业见习协议书(2022版).docx(点击下载)
附件9.贵州省就业见习登记表2022.xls(点击下载)
附件10.贵州省就业见习鉴定表.xls(点击下载)
(信息来源:http://rsj.zunyi.gov.cn/gzdt/tzgs/202204/t20220424_735571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