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品行端正,热爱检察工作,遵守检察工作纪律规定。
(二)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31日及以后出生),20周岁以上(2002年7月1日及以前出生)。
(四)能自行解决在镇宁的住宿问题。
(五)应聘人员要能熟练运用OFFICE、WPS等办公软件,熟悉计算机中文录入,具备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二、招聘名额
4名。
三、招聘程序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确定聘用人选→试用→正式聘用
报名时间:2022年6月15日至6月17日
报名地点: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413室(环翠街道陆瑞光纪念馆旁)。
报名时请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纸质简历1份,本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及电子版),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咨询电话:0851-36220866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从高到低以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末位得分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阶段。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三)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如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笔试及面试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招聘职位人数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5.提交虚假报名材料的;
6.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7.其他不宜从事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人员工作的情形。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
(三)公示。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微信、新浪微博平台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顺序递补。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1年,含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后,未出现法定或其他应当解除合同的情形,双方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七、工资待遇及其他
合同制聘用人员主要从事检察辅助工作,不属于检察机关政法编制、事业编制和工勤编制。试用期间工资标准2000元/月。试用期满正式录用后工资标准2600元/月并按规定予以调整。由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缴纳社保,享受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以及出差补贴、培训提升、年终目标考核奖励等待遇,试用期满后可申请加入工会,享受工会会员待遇。
八、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进入考点一律核验身份证、准考证和“贵州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检测体温并佩戴口罩,“贵州健康码”为绿码者且不带星号方可参加考试。所有考生必须遵守安顺市疫情防控政策,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九、其他相关事宜
本公告由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9日
(信息来源:http://www.gzzn.gov.cn/xxgk/xxgkml/rsxx_41107/zkzp_41110/202206/t20220610_747287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