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2011年六盘水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638名(详见招聘职位计划表),其中教育类338名,卫生类215名,综合类85名。其中教育类4个职位、卫生类3个职位、综合类3个职位共10名招聘计划(详见招聘职位计划表)仅面向省级统一选派在六盘水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招聘。上述“四项目”人员如果尚在服务期内的,参加本次市直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报名时须提供省级“引导办”或省级“项目办”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除外)应、往届毕业生;
2、由省级统一选派在六盘水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职位所需要的相关学历要求和专业知识;
2、具备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硕士研究生(有学位)以上学历者,放宽到38周岁以下(1973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1年7月12日8:10——2011年7月15日18:00。
(三)审核时间:2011年7月12日9:00——2011年7月16日17:00。
(四)网上交费时间:2011年7月12日8:10——2011年7月17日23:00。
(五)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2011年7月21日9:00——2011年7月23日23:50分
(六)报名费100元/人。
(七)开考比例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须达到3:1方能开考。通过资格初审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的,对该职位招聘计划数进行削减或取消,职位取消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八)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在报名网站上进行。招聘单位要将通过资格初审、符合参考资格人员的报名审查表打印,由审查人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备案。
(九)网上报名技术操作程序、准考证打印事宜等详见网络公告,笔试成绩、复审人员、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体检公告等均通过网络形式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因考生未阅引起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行承担。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五、笔试
(一)考点设置
考点由市招聘办统一安排,考务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市招聘办组织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考试考务工作。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政治理论与政策、行政管理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科技人文基础知识及我国基本国情。
(2)笔试时间:2011年7月24日,上午:9:00 —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市招聘办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与招聘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实际参加笔试且成绩有效考生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对招聘计划数进行削减或取消,如遇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招聘单位根据市招聘办公示的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招聘公告》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在该职位依次递补下一名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的,对该职位招聘计划数进行削减或取消。
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面试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工作在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确定。
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如遇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各招聘职位参加体检人员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则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核不合格者不列为聘用对象,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市人资社保局负责考核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具体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生考核内容主要以现实表现和档案(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组织纪律涣散,有不良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问题的;
(四)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除名者;
(五)截止到考核开始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证书的;
(六)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的;
(七)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
(八)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况;
(九)经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十、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聘办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市人资社保局行文聘用,各招聘单位填写《录(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资社保局审批。
十一、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参考考生则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咨询电话: 0858—8691636 8690321(政策咨询) 具体每个职位请咨询用人单位 联系电话见职位表
0858—8691346(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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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二O一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