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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妇幼保健院2022年招聘工作人员方案(17人,8月8-10日报名)

发布时间:2022-07-28 17:15:08信息来源:点击:
22年贵州事业单位备考及考试消息群:730605041
报名网站:进入报名
报名时间:8月8日9:00至8月10日17:00
资格初审:8月8日9:00至8月11日17:00
报名确认及缴费:8月12日17:00前
准考证打印:8月31日9:00至9月1日17:00
笔试:9月3日 主要考察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理论知识
面试:结构化

  贵州省妇幼保健院(贵州省妇幼健康科学研究中心、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指导所)成立于2018年7月,是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正县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省级三级妇幼保健院,现正按照总体规划分步推进医院建设。省妇幼保健院门诊部:在贵阳市云岩区金仓路14号建设省妇幼保健院门诊部,建筑面积3038.16㎡。着力打造具有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以妇幼保健一体化门诊、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儿童体检中心和儿童康复中心为重点的特色门诊部。省妇幼保健院一期项目乌当分院:建筑面积24958㎡,编制床位200张。配置有大型设备3.0T核磁、64排CT、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钼钯X光机、全高清宫腹腔镜手术系统等一系列大型先进医疗设备。

  我院秉承“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按照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思路,建成集妇幼公共卫生管理、预防保健、临床医疗、康复治疗、教学培训和科研创新等为一体的贵州省妇幼保健院。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均为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贵州省妇幼保健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需求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四)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含科学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本科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4年8月8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1年8月9日以后出生),博士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6年8月9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七)辅修专业不能作为《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中“专业要求”报名;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须与“专业要求”完全一致,如专业的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八)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九)有吃苦耐劳,勤奋工作的精神。

  (十)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十一)对经规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在报考岗位时,凡取得规培合格证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可报考专业要求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岗位。在报考岗位时,凡取得规培合格证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报考专业要求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二级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岗位时,规培方向须与二级学科方向一致,不一致则不能报考。2022年完成规培尚未取得证书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参加结业考试证明材料,并在考察环节时提供规培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如若当年规培结业考试不合格,则不具备录用资格,后续不予录取。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t.guizhou.gov.cn)、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ww.gzhfpc.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2022年7月28日至8月5日。

  (二)报名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仔细阅读本招聘方案以及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贵州省妇幼保健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防疫规定。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注册

  应聘人员登录“贵州公开招聘报名服务平台”(http://pta.gzsdata.com/site/JfaUVb),进行注册报名。应聘人员注册登录的帐号是应聘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在线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查询依据,请确保账号准确无误并妥善保管。

  2.提交报名申请

  应聘人员于2022年8月8日9:00至2022年8月10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公开招聘报名服务平台”提交报名申请。应聘人员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认真核对信息后及时提交。

  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招聘岗位为硕士研究生、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格要求的,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指最终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3)招聘岗位为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本科学历)要求的,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需达到3:1及以上方能开考,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后,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减少或取消的岗位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ww.gzhfpc.gov.cn)公布。向取消岗位的报名考生退回考试费用。

  (4)应聘人员在填写报名信息或重新修改审查未通过的报名信息后,都须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在报名截止时间(即2022年8月10日17:00)前不提交报名申请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5)应聘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因照片模糊、头部显示过大、过小等原因造成无法进入考场的,责任自负。

  (6)非应届毕业生须在“工作经历”栏填写毕业当月至报名之日的所有工作经历或情况;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7)应聘人员应及时、理性报考,若因在最后时限扎堆报考,引起网络堵塞、延迟而导致报名失败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8)应聘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本方案中所规定的报名条件以及《贵州省妇幼保健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需求一览表》(附件1)中的各项要求,须由应聘人员本人报名并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报名信息及材料,如网上填写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报名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应聘人员因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特别提示:

  (1)应聘人员必须以最高学历学位报考;

  (2)报名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最高学历毕业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2.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采取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单位于2022年8月8日9:00至2022年8月11日17:00期间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应聘人员于2022年8月8日9:00至2022年8月11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公开招聘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在报名期间(2022年8月10日17:00前)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可自行改报岗位或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超过报名时间(2022年8月10日17:00后)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可于2022年8月11日12:00前进行修改信息并提交报名申请,但不得再改报岗位。

  2022年8月11日12:00后至2022年8月11日17:00前审核仍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只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不对应聘人员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4.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8月12日17:00前登陆“贵州公开招聘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考试费100元/人。未缴费或缴费不足未成功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不成功;缴费成功者视为报名成功。

  5.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2年8月31日9:00至9月1日17:00前往“贵州公开招聘报名服务平台”(http://pta.gzsdata.com/site/JfaUVb)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咨询电话(咨询报考专业、报考条件等问题):0851-86771602(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网上报名注册、准考证打印等相关技术问题):0851-88341380,085188341378(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三)笔试

  由贵州省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22年9月3日上午9:00-11:00,笔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范围:主要考察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理论知识,考试内容不指定参考书籍、不组织相关培训。

  3.笔试形式:采取闭卷作答形式。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50分,折算成百分制后按40%计入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笔试过程中,如有违反考场纪律、作弊者,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5号)处理。

  笔试成绩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ww.gzhfpc.gov.cn)公布,应聘人员也可进入“贵州公开招聘报名服务平台”(http://apply.bjpass.com/site/JfaUVb)进行查询。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资格复审

  由贵州省妇幼保健院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现场审查。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数未达到1:3的,按实际取得有效笔试成绩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但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90分及以上(满分150分),方能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并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与笔试成绩一并公布。

  2.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ww.gzhfpc.gov.cn)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所需提供的证书原件仅作验证使用,当场退还,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1)《贵州省妇幼保健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登录““贵州公开招聘报名服务平台”(http://apply.bjpass.com/site/JfaUVb)打印。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位网证明材料各1份。国外、香港、澳门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报考具备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岗位,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护士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分。

  (5)放宽年龄人员须提供与符合放宽条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上的要求提供。

  (7)在职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的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模板详见附件3),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8)应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应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实施虐待,故意伤害、强奸、猥亵、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9)个人简历1份。

  4.相关说明:

  (1)应聘人员应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应聘人员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审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网上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与现场复审时所提供材料不一致或与所报岗位需求条件不符的,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3)凡属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空缺岗位将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进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需在收到电话或短信通知4小时内确认是否参加资格复审,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不能亲自到现场复审的应聘人员,可委托他人代为复审,须持委托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需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委托人不能到场原因)、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五)面试

  面试由贵州省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即为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ww.gzhfpc.gov.cn)公布。

  1.面试时间、地点:与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一并公布。

  2.面试方式及内容:采用结构化方式面试,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现场考试。面试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3.面试分值: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4.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ww.gzhfpc.gov.cn)公布。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满分为10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达不到7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5.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其中: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ww.gzhfpc.gov.cn)公布。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防疫要求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贵州省妇幼保健院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环节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视为考察不合格。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考察环节结束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2.应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工作岗位的,存在实施虐待,故意伤害,强奸,猥亵,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t.guizhou.gov.cn)、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ww.gzhfpc.gov.cn)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拒不报到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成立贵州省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贵州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做好公开招聘工作,强化保密意识、严格工作程序、规范考试操作、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职责、规范组织考试。

  (二)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纪委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关于本次公开招聘防疫工作的要求和安排,按照《贵州省妇幼保健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4)执行。

  (四)联系电话:0851—86771602,监督电话:0851—86891538。

  六、未定事宜

  未定事宜,由贵州省妇幼保健院报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商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本方案由贵州省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 贵州省妇幼保健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docx

 

岗位

条件

招聘 

人数

其他报考条件

代码

类别

岗位名称

岗位简介

学历学位

专业

A1

专业技术人员

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

从事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工作

研究生学历

硕士学位

内科学、儿科学

1

取得医师资格证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内科专业、儿科专业)

A2

检验科

从事病理相关工作

研究生学历

硕士学位

临床病理学

1

取得医师资格证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临床病理科专业)

A3

儿科

从事儿科、新生儿科诊疗工作

研究生学历

硕士学位

儿科学

1

取得医师资格证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儿科专业)

A4

眼科

从事眼科疾病诊疗工作

研究生学历

硕士学位

眼科学

1

取得医师资格证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眼科专业)

A5

耳鼻喉科

从事耳鼻咽喉疾病诊疗工作

研究生学历

硕士学位

耳鼻咽喉科学

1

取得医师资格证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耳鼻咽喉科专业)

A6

儿童保健科

从事儿童康复治疗工作

本科学历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

本科为康复治疗学专业,研究生为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专业

2

取得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初级(师)资格证

岗位

条件

招聘

人数

其他报考条件

代码

类别

岗位名称

岗位简介

学历学位

专业

A7

专业技术人员

中医科A岗

从事中医相关诊疗工作

本科学历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

本科为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为中西医结合临床

1

取得医师资格证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中医专业)

A8

中医科B岗

从事针灸推拿工作

本科学历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

针灸推拿学

1

取得医师资格证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中医专业)

A9

内科

从事内科诊疗工作

本科学历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

本科为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为内科学专业

1

具备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格,专业为心血管内科。

A10

外科

从事外科诊疗工作

本科学历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

本科为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为外科学专业

1

取得医师资格证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外科专业)

A11

放射科

从事放射相关工作

本科学历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

本科为医学影像学专业,研究生为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

1

具备医师资格证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放射科专业)

A12

护理A岗

从事护理相关工作

研究生学历

硕士学位

护理、护理学

2

取得护士资格证

A13

 

护理B岗

从事护理相关工作

本科学历

护理、护理学

3

取得护士资格证

合计

17

 

 

  附件2  贵州省妇幼保健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点击下载

  附件3 同意报考证明.docx(点击下载

  附件4 贵州省妇幼保健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doc

凡参加由本次考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本文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网上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相关考试的公告、通知等文件,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签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考试全过程,考生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出示疫情防控检查所需的相应材料,同时注意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同时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相应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规定,对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防疫要求如下:
(一)不符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二)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未解除隔离的疑似病例、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五)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七)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八)境外来(返)黔人员,未完成“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6次核酸检测”,未达到解除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九)7天内有省外本土感染者报告且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县(市、区、旗)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陆地口岸城市来(返)黔人员中未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及其他需实行“3天2检”的人员,抵黔后须按规定实行“3天2检”,如超过24小时未完成第1次核酸采样,或超过3天未完成第2次核酸采样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十)原则上所有考生均须按照“应接尽接、应接必接”的要求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及加强免疫。
(十一)除符合其他防疫要求外,所有考生均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为确保入场检测进度,考生可提供纸质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证明或电子证明的打印件均可);可通过“贵州健康码”首页“核酸检测结果”栏查询;也可通过“贵州核酸检测”小程序查询,请考生入场前提前打开。
(十二)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考试期间,除核验身份时,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十三)各科目开考前100分钟,考生即可开始接受检测进入考点,但不能进入考场。考生应尽早到达考点,提前做好入场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检测时间充足、秩序良好。不符合入场检测规定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十四)多科目考试的,上一科目考试结束后,外出重新进入考点人员,须再次接受入场检测。请考生及时用餐(建议自带餐食),按时返回考点接受检测入场,避免耽误时间影响考试。每科目考试结束,考生要按指令有序离场,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放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十五)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除考试相关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外,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考生勿自行驾车前往考点,建议尽量选择考点附近住宿或提前乘车前往考点,要把堵车因素和入场检测时间考虑在内。接送考生车辆,应在距离考点大门一定距离处即停即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建议考生提前了解天气状况,做好防雨防晒、防寒保暖的个人防护准备。
(十六)为确保顺利参加考试,建议考生关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栏里点击“各地防控政策”选择“出发地”和“目的地”,及时了解各地的防控政策;建议考生提前做好个人健康申报、提前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和“贵州健康码绿码”核验,若“贵州健康码”与本人状况不符,请立即咨询并及时按要求处置;为避免7天内所旅居县(市、区、旗)出现本土感染者影响考生参加考试,建议考生提前抵(返)黔,为进行相应次数的核酸采样预留足够时间。
“贵州健康码”使用和贵州省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851-12345。
二、入场检测规定
入场检测时,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全部要求,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一)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
(二)经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
(三)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四)提供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需实行“3天2检”的人员,须按规定提供相应次数的核酸采样证明。
三、入场检测步骤
考生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提前到达检测点排队,入场检测通道分别设置特殊检测通道和常规检测通道两类。
(一)特殊检测通道
需实行“3天2检”的考生(即“贵州健康码”出现“温馨提示”弹窗或首页出现“需3天2检”标识),须主动进入特殊检测通道。
具体检测步骤如下:
考生到特殊检测通道提交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按‘3天2检’要求完成的相应次数的核酸采样证明”、“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准考证》等相应证明材料交检测人员核验并接受体温检测。经检测合格的,检测人员在《准考证》上加盖入场检测合格章。
(二)常规检测通道
其余考生进入常规检测通道,具体检测步骤如下:
考生到常规检测通道提交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准考证》交检测人员核验并接受体温检测。经检测合格的,检测人员在《准考证》上加盖入场检测合格章。
如发现需落实“3天2检”的考生,立即转入特殊检测通道检测。
(三)临时隔离检查点
符合其他疫情防控要求,但体温≥37.3℃的考生,须立即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参加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考生须符合本文规定的可以参加考试的情形,并在考试全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规定以及本文要求,因不符合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若考试前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规定另行公布考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考试前密切关注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的变化,做好相应的参考准备,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信息来源:http://wjw.guizhou.gov.cn/zwgk_500663/xxgkml/rsxx/202207/t20220728_758308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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