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考察对象
根据《招聘简章》的规定,经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程序,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第一批考察对象详见附件。
三、考察时间
具体考察时间安排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决定,并提前两天通知考生本人。
四、考察内容和标准
考察原则、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和州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和注意事项
(一)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2.符合《招聘简章》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二)本次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考察对象应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考察工作,要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变更的应主动联系招聘单位。
(三)荔波县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等各环节进行的时间都将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如有异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与荔波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854-3615613
附件:荔波县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一批体检合格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名单.xlsx(点击下载)
荔波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
(信息来源:https://www.libo.gov.cn/zwgk/xxgkml/jcxxgk/rsxx/ryzp/202208/t20220815_760954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