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观山湖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申请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观山湖区内的社会人员或持有观山湖区居住证原件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二)在观山湖区居住且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在观山湖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有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人员;
(三)就读学校所在地在观山湖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研究生的毕业年级人员,非毕业年级人员应以社会人员身份进行申请认定;
(四)部队驻地在观山湖区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我区认定的资格种类为符合观山湖区认定范围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另,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直接由“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认定。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1.观山湖区2022年下半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8:00-10月10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2.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个人网上申报,按属地原则,认定机构请选择“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请选择“贵阳市观山湖区政府服务大厅”。
3.“申请地类型”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户籍所在地”,在所持居住证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居住地”,在学籍档案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体格检查、现场确认
鉴于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观山湖区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及现场确认工作的具体安排,将根据实时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请广大申请人于10月下旬密切关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uansgov.cn/)及观山湖教育微信公众(gysh-edu)发布的相关信息,了解掌握最新认定安排,并根据届时发布的通知公告做好体检及现场确认准备工作。
(三)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
1.身份证明
(1)户籍在观山湖区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原件;持有观山湖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
(3)驻观山湖区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其中,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1)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2)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需本人现场确认时签署),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3)申请人不愿意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观山湖区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符合师范生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类申请人员,2014年1月1日入学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士,需提供人事档案内有学分的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其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2022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参加免试认定,需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其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学科学段要与所持证书一致。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通过后的申请人根据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uansgov.cn/)及观山湖教育微信公众(gysh-edu)发布的领证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观山湖区教育局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
四、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须一致。
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的(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书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所毕业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时,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纳入教育部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其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学段要与所持证书一致。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教师资格认定中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为: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承办机关为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体格检查可以实行承诺制。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居民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七)严格资格审查。
严格落实省检察院等12个部门出台的《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 9号)有关规定,在认定前我认定机构将统一到公安机关对申请人员(大陆居民)的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不予认定。如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所需提供材料在系统中没有核验比对成功的,将严格审查申请人员提交的身份信息、学历证明、普通话证书等材料。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申请人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需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才能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五)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获取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要配合认定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申请人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贵阳市相关疫情防控,尤其是学校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未尽事宜以我区公布的通告为主。
六、联系方式及相关网站域名
(一)联系方式
贵阳市观山湖区教育局王老师
电话:0851-84119009
(二)服务网站域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信息来源:http://www.guanshanhu.gov.cn/xwzx/tzgg/202209/t20220916_764779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