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
(一)户籍在清镇市内的社会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有清镇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二)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驻清镇市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所辖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员入学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以前的(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所毕业学历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时,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纳入教育部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居民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清镇市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三、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申报
1.2022年下半年网报时间:2022年9月19日8:00~2022年10月10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2.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3.报名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4.“申请地类型”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户籍所在地”,在所持居住证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居住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体格检查、现场确认
鉴于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为切实保障广大申请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报贵阳市教育局同意,我市2022年下半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及现场确认工作的具体安排,将根据实时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请广大申请人于10月下旬密切关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gzqz.gov.cn)发布的相关信息,了解掌握最新认定安排,并根据届时发布的通知公告做好体检及现场确认准备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需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才能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五)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获取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要配合认定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申请人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服务网站及联系方式
(一)服务网站
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
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
(二)联系方式
清镇市教育局人事科
咨询电话:0851-82586031 82522296
清镇市教育局
2022年9月18日
(信息来源:http://www.gzqz.gov.cn/xwdt/tzgg/202209/t20220917_764811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