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见习范围和关系界定
见习范围: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关系界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对象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是就业见习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见习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二、就业见习单位
就业见习实行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请认定为见习单位:
(一)全县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合法经营、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各类单位(劳务派遣类除外)。
(二)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符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知识结构和技能特点的就业见习岗位。
(三)建立带教制度,有负责见习人员管理的工作机构和辅导人员。
(四)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及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五)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人社部门着力引导见习岗位尽可能覆盖不同行业,重点向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软产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零售、旅游业等行业倾斜,同时提高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比重,更好发挥青年所学所长,开发高质量见习岗位,推动全州有意愿参加见习的青年都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促进更高质量就业。
三、政策保障
(一)生活补助费。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70元/月),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以“先垫后补”原则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剩余部分由见习单位自行承担。见习单位也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适当提高见习人员生活补助。
(二)商业保险。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为就业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不高于300元的标准据实补贴。
(三)留用奖励。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四)税费支持。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工作流程
(一)单位实名认证。见习单位通过贵州公共招聘网(http://gzggzpw.gzsrs.cn/)的“青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板块提交申请。按照注册页面的提示要求填写登录账号、密码、联系电话、验证码等相关信息,进行单位用户注册。注册成功的用户,进行业务办理前需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贵州省就业统一业务应用门户平台进行单位认证。各见习单位完成单位注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属地原则在10个工作日内在内网系统进行审核明确审核意见。
(二)岗位发布。用人单位在服务专区中进行见习单位认证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9月30日前在贵州公共招聘网(http://gzggzpw.gzsrs.cn/)上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见习岗位需求计划,将岗位信息及时在服务专区录入,录入见习岗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属地原则在10个工作日内筛选审核通过后,在服务专区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见习报名。报名人员在贵州公共招聘网(http://gzggzpw.gzsrs.cn/)服务专区进行注册、认证,并登记见习意向后,可结合个人实际选择见习岗位进行投递。每位报名人员每次限报一个岗位。见习单位对人员投递信息进行确认通过后原则上不能修改岗位,见习单位对人员投递信息进行确认不通过或超过7个工作日见习单位未进行确认,则见习人员可重新投递岗位。以“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身份报名的人员需上传《毕业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暂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可先上传《就业推荐表》或相关情况材料,在见习上岗前向见习单位补交《毕业证书》即可;以“16-24岁失业青年”身份报名的需提前至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四)岗位对接。见习单位收到岗位投递信息后,可结合报名先后顺序、岗位需求及匹配程度等,在7个工作日内单位自行与报名人员开展岗位对接,对接方式由见习单位自行确定,但不得通过考试竞争选拔等方式设置门槛。见习单位与报名人员达成初步见习意向后,须及时在服务专区进行见习人员“确认通过”操作,反之选择“确认不通过”。
(五)见习人员审核。对于与见习单位达成初步见习意愿的人员,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贵州省就业统一业务应用门户平台审核该人员是否符合见习对象规定。符合条件的将人员状态修改为“确认审核通过”,反之修改“确认审核不通过”。
(六)见习人员上岗。对于“确认审核通过”的人员,见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自行组织体检,完成报到、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等后续流程。就业见习单位须在就业见习人员上岗之日起即与其签订《贵州省就业见习协议书》,并填写《黔东南州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
(七)就业见习人员备案。见习单位在见习人员上岗5个工作日内必须到批准其实施就业见习的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备案所需资料如下:就业见习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贵州省就业见习协议书》、《黔东南州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的就业见习人员不得享受就业见习政策。
(八)见习人员管理。见习期间,见习单位要积极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关系;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就业见习单位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人员应提前7天提出书面申请告知见习单位,见习单位要在服务专区的“见习人员管理”页面,对该见习人员进行终止操作,并填写该人员具体补贴发放情况,作为后期进行见习补贴申报的依据,见习单位应及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填写《贵州省就业见习鉴定表》,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见习人员登记表、见习协议书、考勤记录、见习鉴定表。
(九)见习补贴申报。就业见习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见习人员期满后,见习单位根据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按规定时间在服务专区提交见习补贴申请。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扫描件(由系统根据填写资料生成下载)等。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申报及未办理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的,不予纳入见习政策补贴享受范围。
(十)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并按规定给予留用奖励。见习单位正式招用就业见习人员,应依法及时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缴纳社会保险等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为保证工作连续性,此前通过线下已组织实施见习招募的单位,相关人员补贴申报、办理仍按原流程开展。线上服务专区上线运行后实施见习招募的单位,按新要求申报、办理补贴。
附件1贵州省青年见习线上平台见习单位用户操作指南.pdf(点击下载)
附件2贵州省青年见习线上平台见习人员用户操作指南.pdf(点击下载)
附件3贵州省就业见习协议书.doc(点击下载)
附件4黔东南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5贵州省就业见习鉴定表.docx(点击下载)
附件6黔东南州青年见习人员花名册.xlsx(点击下载)
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1日
(信息来源:http://www.lp.gov.cn/newsite/xwdt/gsgg_5768869/202209/t20220922_765190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