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时间
2022年10月6日上午9:00-11:00。
二、笔试地点
赤水市第二小学。
三、考试要求
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
四、注意事项
1.请务必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和《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五版)》,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2.请带好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等考试所需文具。
3.请考生提前一天熟悉乘车路线。
4.考生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相关检查,自行携带口罩,并在考试期间全程规范佩戴。
联系电话:0851-22984163
附件:1.赤水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笔试名单(点击下载)
2.考场规则
一、在考试前30分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请认真核对考点、考场和座位号,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放在桌面上。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应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严禁将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有关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的,一律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得做其他标记。在答题卡规定答题区域作答,未按正确方式作答或未在规定答题区域作答的,作答无效,均按零分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考生不能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也不能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若有违反,一律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损坏试卷、答题卡,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若有违反,一律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考生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相关检查,自行携带口罩,并在考试期间全程规范佩戴。
十一、考生经检测进入考点后,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主动报告。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二、考生须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十三、开考前请认真核对考场和准考证号,如坐错位置,请立即报告,若考试开始后发现,一律按相关规定处理。
3.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五版)
凡报名参加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贵州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组织实施的2022年各项人事考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五版)。网上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相关考试的公告、通知等文件,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签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考试全过程,考生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出示疫情防控检查所需的相应材料,同时注意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同时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相应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规定,对参加贵州省各项人事考试的考生防疫要求如下:
(一)不符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二)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未解除隔离的疑似病例、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五)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七)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八)境外来(返)黔人员,未完成“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6次核酸检测”,未达到解除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九)“贵州健康码”提示需实行“3天2检”的人员,须提供抵黔后3日内按规定时间检测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完成“3天2检”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需“3天2检”人员:7天内有省外本土感染者报告且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陆地口岸城市来(返)黔人员中未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及其他需实行“3天2检”的人员)
(十)原则上所有考生均须按照“应接尽接、应接必接”的要求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及加强免疫。
(十一)除符合其他防疫要求外,所有考生均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贵州健康码提示需实行“3天2检”的人员,须提供抵黔后3日内按规定时间检测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3天2检”第2次核酸检测在考前48小时内的,无需重复检测。在连续两天举行的我省人事考试中,考生提供第1天考试时符合规定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
为确保入场检测进度,考生可提供纸质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证明或电子证明的打印件均可);可通过“贵州健康码”首页“核酸检测结果”栏查询;也可通过“贵州核酸检测”小程序查询,请考生入场前提前打开。
(十二)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考试期间,除核验身份时,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十三)各科目开考前100分钟,考生即可开始接受检测进入考点,但不能进入考场。考生应尽早到达考点,提前做好入场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检测时间充足、秩序良好。不符合入场检测规定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十四)多科目考试的,上一科目考试结束后,外出重新进入考点人员,须再次接受入场检测。请考生及时用餐(建议自带餐食),按时返回考点接受检测入场,避免耽误时间影响考试。每科目考试结束,考生要按指令有序离场,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放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十五)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除考试相关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外,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考生勿自行驾车前往考点,建议尽量选择考点附近住宿或提前乘车前往考点,要把堵车因素和入场检测时间考虑在内。接送考生车辆,应在距离考点大门一定距离处即停即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建议考生提前了解天气状况,做好防雨防晒、防寒保暖的个人防护准备。
(十六)为确保顺利参加考试,建议考生关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栏里点击“各地防控政策”选择“出发地”和“目的地”,及时了解各地的防控政策;建议考生提前做好个人健康申报、提前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和“贵州健康码绿码”核验,若“贵州健康码”与本人状况不符,请立即咨询并及时按要求处置;为避免7天内所旅居县(市、区、旗)出现本土感染者影响考生参加考试,建议考生提前抵(返)黔,为进行相应次数的核酸检测预留足够时间。
“贵州健康码”使用和贵州省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851-12345。
二、入场检测规定
入场检测时,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全部要求,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一)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
(二)扫“场所码”,扫码提示“正常通行”;
(三)经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
(四)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五)提供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贵州健康码提示需实行“3天2检”的人员,须提供抵黔后3日内按规定时间检测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3天2检”第2次核酸检测在考前48小时内的,无需重复检测。
三、入场检测步骤
考生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提前到达检测点排队,入场检测通道分别设置特殊检测通道和常规检测通道两类。
(一)特殊检测通道
贵州健康码提示需实行“3天2检”的考生,须主动进入特殊检测通道。
具体检测步骤如下:
考生到特殊检测通道提交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场所码”扫码提示“正常通行”、“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黔后3日内按规定时间检测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3天2检”第2次核酸检测在考前48小时内,无需重复检测”、《准考证》等相应证明材料交检测人员核验并接受体温检测。经检测合格的,检测人员在《准考证》上加盖入场检测合格章。
(二)常规检测通道
其余考生进入常规检测通道,常规检测通道分两步进行检测,具体检测步骤如下:
1.第一步检测
考生须提前准备好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准考证》交检测人员核验。
经第一步检测合格的,迅速前往第二步检测点。
2.第二步检测
考生前往第二步检测点过程中须提前打开“贵州健康码”,准备好扫“场所码”,“场所码”扫码提示“正常通行”和《准考证》交检测人员核验并接受体温检测。
经第二步检测合格的,检测人员在《准考证》上加盖入场检测合格章。
如发现需进行“3天2检”的考生,立即转入特殊检测通道检测。
(三)临时隔离检查点
符合其他疫情防控要求,但体温≥37.3℃的考生,须立即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参加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四版)》停止使用。
五、考生须符合本文规定的可以参加考试的情形,并在考试全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规定以及本文要求,因不符合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若考试前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规定另行公布考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考试前密切关注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的变化,做好相应的参考准备,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信息来源:http://www.gzchishui.gov.cn/xwzx/tzgg/rs/202209/t20220930_766156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