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次考聘工作,成立州生态环境局公开考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聘日常事务工作。
二、原则及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考聘。
三、考聘职位及名额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各分局下属事业单位事业人员15名(详见附件1)。
四、考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聘对象及范围
1.全州的党政、群团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在编在岗正式人员。
2.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考事业编制职位须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
3.依据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不参加本次公开考聘。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23日以后出生),有半年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工作经历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23日以后出生);
4.工龄3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符合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过标准(试行)》。
(注:若报考者现任职务职级高于所报考职位,本人须书面承诺放弃原职务职级后方可报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影响期未满的;
4.尚在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没达到要求的;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6.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
7.2007年1月1日以后未经州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招聘的事业人员;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报考情形的。
以上考聘资格条件涉及时限要求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报名时间前一日。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0月28日。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由报考人员将需提交的材料电子版发送至qxnzsthjjrsk@163.com。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1.毕业证书;2.有效《居民身份证》;3.有关资格证书;4.《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2022年考聘事业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报考并盖章;5.工作经历证明材料;6.近期正装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另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报考的,需同时提供放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身份承诺书。
3.报名人数与计划考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考聘计划减少或取消。
4.资格审查及笔试准考证发放: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2022年考聘事业人员报名表》,提交有关材料,《报名表》及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一律取消考聘资格。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材料原件。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经审查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人事科公章,同时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及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22年11月3日—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地点在兴义市沙井街财富广场A栋三楼州生态环境局人事科。
六、考试形式、内容和总成绩计算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二)笔试
1.笔试由州生态环境局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
2.笔试内容:政策理论知识占30%、生态环境保护基础知识占70%。
3.笔试时间:2022年11月5日上午10:00。如因疫情防控需求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笔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4.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成绩在黔西南州政府网站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州生态环境局考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笔试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聘所需人数,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3以内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若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考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确定参加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总分100分。
1.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准考证发放地点:州生态环境局人事科。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4.面试成绩在黔西南州政府网站州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集中地点:州生态环境局
(三)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考聘数1:1的比例确定。如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
(四)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过程中,州生态环境局全程派员监督。
八、考察政审
(一)体检合格者,根据考聘所需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二)州生态环境局考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察政审工作的指导,具体工作由州生态环境局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考察对象的拟调资格:
1.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有犯罪记录或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4.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5.尚在试用期的;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由州生态环境局在黔西南州政府网站州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www.qxn.gov.cn/zwgk/zfjg/zsthjj_5135146/bmxxgkml_5136490/)公布和州生态环境局公示栏进行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考聘的,由州生态环境局按程序上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公开考聘资格。
十、纪律监督
考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聘工作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若存在从事考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利害关系的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从事考聘工作的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调动或取消调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考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未尽事宜由州生态环境局考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监督电话:0859-3646116(州生态环境局机关纪委)
咨询电话:0859-3225780(州生态环境局人事科)
附件:1.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2022年考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一览表;(点击下载)
2.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2022年公开考聘事业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3.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2022年公开考聘事业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保障新冠疫情期间公开考聘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四版)》,结合当前疫情形势和我州实际,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保障
本次公开考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由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2022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
二、疫情防控须知
凡报名参加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2022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2022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网上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相关考试的公告、通知等文件,考试全过程,考生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出示疫情防控检查所需的相应材料,同时注意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同时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相应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规定,对参加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的考生防疫要求如下:
(一)不符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二)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未解除隔离的疑似病例、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处于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五)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七)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八)境外来(返)黔人员,未完成“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6次核酸检测”,未达到解除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九)7天内有省外本土感染者报告且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县(市、区、旗)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陆地口岸城市来(返)黔人员中未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及其他需实行“3天2检”的人员,抵黔后须按规定实行“3天2检”,如超过24小时未完成第1次核酸采样,或超过3天未完成第2次核酸采样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十)原则上所有考生均须按照“应接尽接、应接必接”的要求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及加强免疫。
(十一)除符合其他防疫要求外,所有考生均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需落实“3天2检”的考生,其“3天2检”中任意一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采样时间在考前48小时以内的,无需再重复提供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第二天继续参加考试的,除提供第一天考试时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须同时确保按“3天2检”要求完成相应次数的核酸采样。)
为确保入场检测进度,考生可提供纸质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证明或电子证明的打印件均可);可通过“贵州健康码”首页“核酸检测结果”栏查询;也可通过“贵州核酸检测”小程序查询,请考生入场前提前打开。
(十二)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考试期间,除核验身份时,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十三)开考前100分钟,考生即可开始接受检测进入考点,但不能进入考场。考生应尽早到达考点,提前做好入场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检测时间充足、秩序良好。不符合入场检测规定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十四)考试结束,考生要按指令有序离场,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放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十五)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除考试相关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外,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提醒考生勿自行驾车前往考点,建议尽量选择考点附近住宿或提前乘车前往考点,要把堵车因素和入场检测时间考虑在内。接送考生车辆,应在距离考点大门一定距离处即停即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建议考生提前了解天气状况,做好防雨防晒、防寒保暖的个人防护准备。
(十六)为确保顺利参加考试,建议考生关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栏里点击“各地防控政策”选择“出发地”和“目的地”,及时了解各地的防控政策;建议考生提前做好个人健康申报、提前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和“贵州健康码”核验,若“贵州健康码”与本人状况不符,请立即咨询并及时按要求处置;为避免7天内所旅居县(市、区、旗)出现本土感染者影响考生参加考试,建议考生提前抵(返)黔,为进行相应次数的核酸采样预留足够时间。
“贵州健康码”使用和贵州省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851-12345。
四、入场检测规定
入场检测时,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全部要求,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一)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
(二)经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
(三)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四)提供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
(五)需实行“3天2检”的人员,须按规定提供相应次数的核酸采样证明。
五、入场检测步骤
考生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提前到达检测点排队,入场检测通道分别设置特殊检测通道和常规检测通道两类。
(一)特殊检测通道
需实行“3天2检”的考生(即“贵州健康码”出现“温馨提示”弹窗或首页出现“需3天2检”标识),须主动进入特殊检测通道。
具体检测步骤如下:
考生到特殊检测通道提交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按‘3天2检’要求完成的相应次数的核酸采样证明”、“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准考证》等相应证明材料交检测人员核验并接受体温检测。经检测合格的,检测人员在《准考证》上加盖入场检测合格章。
(二)常规检测通道
其余考生进入常规检测通道,具体检测步骤如下:
考生到常规检测通道提交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准考证》交检测人员核验并接受体温检测。经检测合格的,检测人员在《准考证》上加盖入场检测合格章。
如发现需落实“3天2检”的考生,立即转入特殊检测通道检测。
(三)临时隔离检查点
符合其他疫情防控要求,但体温≥37.3℃的考生,须立即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参加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六、考生须符合本文规定的可以参加考试的情形,并在考试全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规定以及本文要求,因不符合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若考试前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规定另行公布考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考试前密切关注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的变化,做好相应的参考准备,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温馨提示:为确保考生顺利考试,建议考生于考试前一天完成最后一次核酸检测工作,并提前准备好纸质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备查。
注:如有新的疫情防控要求,按新的要求执行。
附件: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2022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新冠肺炎情防控方案部分常见问题解答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2022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部分常见问题解答
一、参加考试是否需要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答:凡防疫要求按《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2022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考试,所有考生必须在进入考点时提供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7天内有省外本土感染者报告且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县(市、区、旗)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陆地口岸城市来(返)黔人员中未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及其他需实行“3天2检”的人员,还须在入场检测时提供相应次数的核酸采样证明。
二、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的计算起止时间是什么?
答:以考生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上“采样时间”为起始,计算至考生参加当次考试的开考时间为止,凡在48小时内的均符合要求。(以下均按本方式计算核酸检测起止时间)
三、哪些人员需要落实“3天2检”?
答:需落实“3天2检”的人员包括7天内有省外本土感染者报告且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县(市、区、旗)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陆地口岸城市来(返)黔人员中未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及其他需实行“3天2检”的人员。
四、“7天内本土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报告县(市、区、旗)低风险区”在哪里查看?
答:考生可关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健康贵州”,通过公众号定期发布的《贵州省对重点地区来(返)黔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及其他有关疫情防控要求查询。
请考生密切关注7天内本人所旅居县(市、区、旗)是否有阳性感染者报告,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五、连续两天参加考试如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答:在连续两天举行的我省人事考试中,第二天考试时提供第一天考试时提供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需落实“3天2检”的考生,除提供第一天考试时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须同时确保按“3天2检”要求完成相应次数的核酸采样。)
六、“3天2检”的考生还需要再提供考前48小时内的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吗?
答:所有考生均须提供贵州省内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需落实“3天2检”的考生,其“3天2检”中任意一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采样时间在考前48小时以内的,无需再重复提供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考试期间需要佩戴口罩吗?
答: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考试期间,除核验身份时,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八、考生需要提前多久到考点进行入场检测?
答:为保障入场检测时间充足,各考点入场检测处于开考前100分钟即开始入场检测。请考生尽早到达考点排队接受检测,排队时提前准备好检测材料。请勿临近开考时扎堆到达考点,避免造成拥堵耽误进场时间。
九、考生入场检测时应走哪种通道?
答:需落实“3天2检”的考生(即:“贵州健康码”出现“温馨提示”弹窗或首页出现“需3天2检”标识)的考生,须主动进入特殊检测通道。其余考生进入常规检测通道。
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提供纸质版吗?
答:为确保入场检测进度,考生须提供纸质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证明或电子证明的打印件均可),请考生入场前提前打印准备。
十一、入场检测合格后准考证上需要加盖合格章吗?
答:经入场检测合格的考生,工作人员会在其准考证上加盖合格章,进入考场时监考人员会对准考证上的合格章进行再次核验。凡准考证未加盖合格章的,请迅速到考务办公室按要求重新检测,检测合格的由考务办公室加盖合格章。
十二、考生可以开车进入考点吗?
答:为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和考点入场检测秩序,除考试公务车辆外,其余车辆不得进入考点。请勿自行驾车前往考点,接送考生车辆,请在距离考点大门一定距离处即停即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
十五、其他有关提示
(一)为确保顺利参加考试,建议考生关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栏里点击“各地防控政策”选择“出发地”和“目的地”,及时了解各地的防控政策,请提前做好个人健康申报、提前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和“贵州健康码绿码”核验,密切关注“贵州健康码”上关于“3天2检”的信息提示。
(二)考试当天,请考生务必携带手机到考点入场检测处出示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进入考场时,手机须按监考人员要求放到指定位置,严禁带至考座。
(三)凡“贵州健康码”不符合入场检测要求的考生,须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并按照当地防控部门的要求,接受社区健康管理、执行相关防控措施。请勿前往考点、考场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30日
(信息来源:http://www.qxn.gov.cn/zwgk/rsxx/sydwkl/202209/t20220930_766227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