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
(一)体检对象
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符合我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网报成功的申请人。
(二)体检医院及体检标准
体检医院:观山湖区指定体检医院——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金阳医院>(0851—87993842);
体检标准: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完成体格检查(体检结果半年有效)。
(三)体检时间及收费标准
体检时间:请申请人2022年11月4日前按要求完成体检。体检时段为工作日上午:8:00——10:30,到达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时按规定佩戴口罩、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体检工作须按医院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收费标准:申请人按指定医院收费标准缴纳体检费用。
(四)相关要求
1.体检当日上午需空腹、禁食、禁水,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申请人体检结束后按照体检医院通知,自行领取体检结果。体检项目需复查的,由体检医院统一安排。
2.建议申请人确认是否符合认定条件,且确认网报成功后再参加体检。因不符合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条件、选错认定机构、网报未成功而自行体检、因个人原因错过认定等情况,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范围
按照《贵阳市观山湖区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符合贵阳市观山湖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认定条件、网报成功且体检合格的申请人。
(二)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电话
现场确认地点:观山湖区政务服务大厅33号窗口(石林西路与丹枫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观山湖区教育局:0851-84119009
观山湖区政务服务大厅:0851—84722502
(三)现场确认时间
2022年11月7日-11月11日9:00-17:00。
(四)疫情防控要求根据省、市、观山湖区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现场测温,核验健康码、场所码及行程码,出具5天内核酸阴性证明,全程须正确佩戴口罩(自备)。
注意:现场确认人员在现场确认时间前7天内应无往返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省内外入筑人员须抵筑后按照我市实时疫情防控要求,分级分类落实健康监测、隔离管控等各项防疫措施后才能进行现场确认。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现场确认需携带材料
1.身份证明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根据申请地类型不同,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原件;
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证所在地”的,需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申请地类型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生证等相关证明原件。
(3)驻贵阳市观山湖区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服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1)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提供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1)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时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并愿意配合对承诺内容(承诺内容为已符合认定公告中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体格检查要求,体检表上的结论已明确填写“合格”)进行调查、核查、核验。
(2)申请人不愿意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供贵阳市观山湖区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办证照片
提供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6.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的(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书上的入学时间为准)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的,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需提供人事档案内有学分的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其申请认定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相对应。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体检及现场确认。因错过体检及现场确认时间、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定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构将依据现场确认、查询无犯罪记录、复审、公示等做出认定结论,并为下半年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发放通知请于11月下旬关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uansgov.cn/或观山湖教育微信公众(gysh-edu)。
特此通知。
(信息来源:http://www.guanshanhu.gov.cn/xwzx/tzgg/202210/t20221025_768721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