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兴仁市回龙镇人民政府拟向社会公开招募见习生10名,为确保招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考察的方式进行,严格按照发布招募公告、报名、考察、见习等程序进行。
二、招募人数及工作岗位
见习生10名(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3名,党建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3名,乡村振兴办公室2名)。
三、招募对象及报名条件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贵州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或16至24岁失业青年,能够熟练使用办公电脑。
2.进行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
3.体貌端庄,具有正常履行工作的身体条件。
4.身体健康,热爱人社工作,纪律性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
四、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的;
4.有刑事责任史、吸毒史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其他不宜见习的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1日24时。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下载并填写《贵州省就业见习登记表》,将报名表与需要进行资格审查的资料对应扫描件压缩后以本人姓名命名发送到邮箱:1655507730@qq.com
联系电话:0859-6320002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簿扫描件;
2.毕业证书扫描件;
3.《就业创业证》扫描件;
4.因《登记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影响应聘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5.本次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由兴仁市回龙镇人民政府完成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通过邮件回复报名人员。
六、见习方式及补贴标准
经考察审核合格后的人员,审批后择优见习。
(一)见习方式
1.见习期为12个月,与兴仁市回龙镇人民政府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2.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见习协议及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就业见习单位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
3.见习人员因特殊情况需终止见习的,需提前1个月告知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及要求
1.见习期间生活补助按照我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月)执行;
2.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不高于300元标准的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支付;
3.出差按单位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4.开展见习期间不服从安排、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经兴仁市回龙镇人民政府考核认为不能胜任工作的,将有权随时给予终止见习处理;
5.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出具见习鉴定材料,评估见习成效。
七、就业创业证办理提示
(一)办理地点:政务大厅
(二)所需资料:
1.身份证正反面和户口本(第一页、本人页)复印件
2.彩色免冠照片(一寸、二寸各一张)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解聘书(或社区提供的无职无业证明)
5.就业失业登记表(办证的时候现场领取填)。
(注:登记的失业时间与个人简历上的失业时间必须一致)
未尽事宜,由兴仁市回龙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
贵州省就业见习登记表.docx(点击下载)
《无业证明》模板.docx(点击下载)
《解聘证明》模板.docx(点击下载)
(信息来源:http://www.gzxr.gov.cn/xwzx/tzgg/202211/t20221115_771096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