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贵州省血液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方案》,我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已结束。现将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
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2022年12月1日至12月5日)。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2年12月6日至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贵州省血液中心行政楼四楼行政办公室402室(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宝山南路东笙巷3号)。
(三)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一般应由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场确认(所需提供的证书原件仅作验证使用,当场退还,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资格)。资格复审应携带以下材料:
1.《贵州省血液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登录“贵州公开招聘报名服务平台”(http://apply.bjpass.com/site/JfaUVb)打印。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位网证明材料各1份。国外、香港、澳门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报考具备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护士执业资格证、护理学专业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岗位,须提供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护士执业资格证、护理学专业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放宽年龄人员须提供与符合放宽条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上的要求提供。
7.在职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模板详见附件3),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8.应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应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实施虐待,故意伤害、强奸、猥亵、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9.个人简历1份。
(四)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一般应由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场确认。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
1.考生提前联系报考单位工作人员,可委托他人代为确认,需填写《委托书》(附件3)。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确认,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考生提前联系报考单位工作人员,按要求作出“扫描件和原件一致”书面承诺后(附件4),可采用线上提交相关资料的方式参加复审,联系方式后附。
(五)相关说明:
1.应聘人员应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应聘人员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审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网上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与现场复审时所提供材料不一致或与所报岗位需求条件不符的,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3.凡属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空缺岗位将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进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需在收到电话或短信通知4小时内确认是否参加资格复审,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按照《贵州省血液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附件2)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四、咨询电话
(一)公示期间联系方式
贵州省血液中心:0851-85923566、0851-85921042
(二)现场资格复审期间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5923566
附件:
附件1贵州省血液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xls(点击下载)
附件2贵州省血液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docx
根据我省当前疫情防控政策及《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七版)》对贵州省贵州省血液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以下规定,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
一、疫情防控要求
当前疫情形势仍严峻复杂,进一步筑牢外防输入防线,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贵州省疫情防控形势,对本次参加招聘考试的考生防疫要求如下:
(一)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场地。
(二)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场地。
(三)未解除隔离的疑似病例、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场地。
(四)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场地。
(五)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场地。
(六)资格复审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场地。
(七)境外来(返)黔人员,未完成“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6次核酸检测”的,未达到解除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场地。
(八)考前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场地。
(九)原则上所有考生均须按照“应接尽接、应接必接”的要求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及加强免疫。
(十)省外疫情重点地区入黔人员,抵黔后未按规定完成“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1次抗原检测”、“3天居家健康监测+4天自我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健康管理措施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场地。
(十一)除疫情重点地区(考生可关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时查询疫情重点地区名单)和高风险区外,省外其他地区入黔人员,抵黔后未完成“3天3检”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场地。
(十二)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资格复审期间,除核验身份时,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场地。
(十三)省内有疫情发生的县(市、区、特区)低风险区考生,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非必要不离开本区域,如可跨区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贵州健康码“绿码”有序通行;抵达目的地后,主动配合目的地疫情防控部门完成各项防疫措施。未落实目的地防疫措施的考生,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场地。
(十四)省内无疫情发生的县(市、区、特区)考生在跨区考试时,可持贵州健康码“绿码”有序通行;抵达目的地后,主动配合完成目的地防疫要求,落实完成相关防疫措施。未落实目的地防疫措施的考生,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场地。
(十五)为确保顺利参加资格复审,建议考生关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栏里点击“各地防控政策”选择“出发地”和“目的地”,及时了解各地的防控政策;建议考生提前做好个人健康申报、提前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和“贵州健康码”核验(以免进入资格复审场地时扫“场所码”提示异常),若“贵州健康码”与本人状况不符,请立即咨询并及时按要求处置;建议考生提前抵达资格复审地所在市(州),为落实完成当地疫情防控部门防疫措施和相应的核酸检测次数预留足够时间;考生可关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各市(州)卫生健康部门相关网站,及时查询最新疫情防控要求。贵州省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851-12345。
二、考生入场检测规定
入场检测时,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全部要求,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一)扫“场所码”提示“绿码正常通行”;
(二)经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
(三)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四)按疫情防控要求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三、考生须符合本文规定的可以参加资格复审的情形,并在资格复审全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州)有关疫情防控规定以及本文要求,因不符合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若资格复审前国家、省、市(州)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规定另行公布考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资格复审前密切关注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的变化,做好相应的参考准备,确保顺利参加资格复审。
附件3委托书.docx(点击下载)
附件4承诺书.docx(点击下载)
2022年12月1日
(信息来源:http://wjw.guizhou.gov.cn/zwgk_500663/xxgkml/rsxx/202212/t20221201_773055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