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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12-08 16:21:10信息来源:点击:
  为大力推进人才强县战略,着力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围绕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和乡村振兴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为我县建成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毕节市2022年度第三批次“人才强市”引才计划简章》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人才引进与跟踪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毕府办发〔2021〕7号)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为确保引进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了织金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二、引进原则

  (一)按需设岗,按岗引进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的对象

  根据《毕节市织金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表》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较强的协作意识和奉献精神,热爱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取得岗位所需的普通高等院校的学历学位。

  6.大学本科人才年龄在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副高级职称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及正高级职称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引进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

  4.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6.在职在编人员近三年来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7.自2022年8月1日起,毕节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辞职未满1年人员不纳入人才引进范围。

  四、引进程序

  (一)资格审查

  根据《毕节市2022年度第三批次“人才强市”引才计划简章》和《毕节市织金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表》,审查拟报岗位专业、学历等是否符合要求,并对考生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以及工作履历表等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确定最终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报市人社局备案。资格审核贯穿整个人才引进全过程,在引进过程中任一环节及办理录聘用手续后,一经发现引进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引进方案要求的,提供的信息材料是虚假、伪造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解聘处理。

  引进岗位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

  (二)面试测评

  1.面试方式

  面试测评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仪表举止、专业知识、实践能力、言语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和应急应变能力、人际交往技巧等等,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时长15分钟。面试过程要求用普通话进行。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上午09:00,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参与结构化面试的考生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到织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逾期不领取《面试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若因疫情防控需求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调整面试时间,则另行通知。

  3.面试程序

  (1)面试当日07:50,面试考生凭《面试准考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进入指定候考室;08:30前仍未到达指定候考室的面试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测评资格及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考生进入候考室后,把《居民身份证》及《面试准考证》放于课桌右上角待候考室工作人员查验,并将通讯工具关闭后交候考室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候考室工作人员点名确定人数后,抽签确定考生面试顺序。

  (3)由联络员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面试。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场到候分室等候,待联络员通知后再返回面试室听取本人面试成绩。

  (4)面试测评成绩评定方法:面试测评成绩总分为100分,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5)进入下一环节的确定办法:各岗位按面试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岗位引进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测评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须进行面试复试,复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未参加面试测评、未完成面试测评、未取得有效成绩或面试测评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由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未经指定的其他任何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均不认可。体检不合格者取消下一环节的资格。体检费用由个人缴纳。

  六、考察及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认为考察对象。

  考察政审工作由织金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人才引进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应聘人员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人才引进规定的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5.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7.因失信正被执行的。

  8.有《毕节市2022年度第三批次“人才强市”引才计划简章》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所列情况之一的。

  9.不符合引进对象、引进条件或引进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截止政审时未能提交应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或任职资格文件的毕业生,视为政审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1.有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公示

  经面试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对象,由织金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织金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引进的,按程序办理录聘用相关手续。

  在整个人才引进过程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表》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九、引进工作时间安排

  体检、考察、公示和上报引进人员相关材料时间待定。

  十、纪律监督

  (一)人才引进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在人才引进过程中,由织金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引进信息(如资格审查、公示等内容)都将在织金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公布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人才引进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工作方案由织金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织金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织金县委组织部:0857-7625800

  织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7622412

  监督电话:

  织金县纪委信访室:0857—7621338

  十一、疫情防控措施

  参加面试测评的考生需认真阅读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签署《织金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面试工作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1),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详见《织金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面试须知》(附件2)。

 

织金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

  附件1-织金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面试工作疫情防控承诺书.doc(点击下载

  附件2-织金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面试须知.doc

1.所有参与面试考生自接到面试有关通知开始,采取自查自报的方式进行健康监测,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及发热、乏力、咳嗽、腹泻、呕吐、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症状监测。如有出现体温高于37.3℃、乏力、咳嗽、腹泻、呕吐、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症状,应及时就诊,未排除传染病的不能参加面试。
2.所有参加面试考生在报到前,须完成“三史”(即旅居史、接触史、发热史)的申报,如实填写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
3.所有参加面试考生及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前,须进行行程码、健康码、场所码扫码核验及体温监测,扫码合格、体温小于37.3℃者及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合格者,方能进入。
4.所有参加面试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考场(现场确认地点、面试地点)路程中,尽量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途经公共场所后,尽快用洗手液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请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及时进行手消。
5.所有考生应根据当前防控要求做好相应准备,确保面试(含资格确认、面试、体检,下同)当天能顺利参加,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七版)》要求,因不符合防控要求不能参加面试的考生自行承担后果。如果贵州省疫情防控规定有更新,以最新疫情防控要求为准。
6.请各位考生根据《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七版)》的相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参加面试相关准备,进入考点时,需检测“贵州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场所码”“体温”、“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疫情防控承诺书等,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7.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所有考生务必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进入考点时,需提交贵州省内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未按要求提供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8.考试当天,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疫情防控有关材料进入相应考点、候考室。
9.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候考室,已带入候考室的要按监考工作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到指定位置。
10.考生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1.贵州健康码使用咨询电话:0851-12345政府服务热线。
特别提醒:面试成绩将在织金县人民政府网,请注意关注。面试当天,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考生请勿自驾车辆前往考点。
12.考生在面试当日上午07:50开始接受检测进入考点,凭《面试准考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候考室,08:30仍未到达指定候考室的面试人员视为自动弃权,责任自负。考生应尽早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要提前准备好相关防疫,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时间充足、秩序良好。
13.面试结束,考生要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扎堆,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扔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14.考生须严格遵守贵州省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相关要求,因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要求(第七版)

凡报名参加织金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考生,须严格遵守《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七版)》。网上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相关考试的公告、通知等文件,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签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考试全过程,考生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出示疫情防控检查所需的相应材料,同时注意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同时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相应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规定,对参加贵州省各项人事考试的考生防疫要求如下:
(一)不符合国家、省、市(州)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二)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未解除隔离的疑似病例、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五)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七)境外来(返)黔人员,未完成“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6次核酸检测”的,未达到解除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八)考前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九)原则上所有考生均须按照“应接尽接、应接必接”的要求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及加强免疫。
(十)省外疫情重点地区入黔人员,抵黔后未按规定完成“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1次抗原检测”、“3天居家健康监测+4天自我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健康管理措施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有关单位将根据全国疫情最新形势,及时研判确定疫情重点地区范围,并适时调整健康管理措施。考生可关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时查询疫情重点地区名单和健康管理措施。
(十一)除疫情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区外,省外其他地区入黔人员,抵黔后未完成“3天3检”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十二)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考试期间,除核验身份时,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十三)省内有疫情发生的县(市、区、特区)低风险区考生,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非必要不离开本区域,如可跨区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贵州健康码“绿码”有序通行;抵达目的地后,主动配合目的地疫情防控部门完成各项防疫措施。未落实目的地防疫措施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十四)省内无疫情发生的县(市、区、特区)考生在跨区考试时,可持贵州健康码“绿码”有序通行;抵达目的地后,主动配合完成目的地防疫要求,落实完成相关防疫措施。未落实目的地防疫措施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十五)除符合其他防疫要求外,所有考生均须提供贵州省内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按规定需执行“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1次抗原检测”、“3天居家健康监测+4天自我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3天3检”的人员,最后1次核酸检测在考前48小时内的,无需重复检测。
在连续两天举行的我省人事考试中,考生提供第1天考试时符合规定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
为确保入场检测进度,考生可提供纸质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证明或电子证明的打印件均可);可通过“贵州健康码”首页“核酸检测结果”栏查询;也可通过“贵州核酸检测”小程序查询,请考生入场前提前打开。
(十六)各科目开考前100分钟,考生即可开始接受检测进入考点,但不能进入考场。考生应尽早到达考点,提前做好入场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检测时间充足、秩序良好。不符合入场检测规定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十七)多科目考试的,上一科目考试结束后,外出重新进入考点人员,须再次接受入场检测。请考生及时用餐(建议自带餐食),按时返回考点接受检测入场,避免耽误时间影响考试。每科目考试结束,考生要按指令有序离场,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放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十八)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除考试相关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外,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考生勿自行驾车前往考点,建议尽量选择考点附近住宿或提前乘车前往考点,要把堵车因素和入场检测时间考虑在内。接送考生车辆,应在距离考点大门一定距离处即停即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建议考生提前了解天气状况,做好防雨防晒、防寒保暖的个人防护准备。
(十九)为确保顺利参加考试,建议考生关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栏里点击“各地防控政策”选择“出发地”和“目的地”,及时了解各地的防控政策;建议考生提前做好个人健康申报、提前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和“贵州健康码”核验(以免进入考点时扫“场所码”提示异常),若“贵州健康码”与本人状况不符,请立即咨询并及时按要求处置;建议考生提前抵达考点所在市(州),为落实完成当地疫情防控部门防疫措施和相应的核酸检测次数预留足够时间;考生可关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各市(州)卫生健康部门相关网站,及时查询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贵州省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851-12345。
二、入场检测规定
入场检测时,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全部要求,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一)扫“场所码”提示“绿码正常通行”;
(二)经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
(三)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四)提供贵州省内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入场检测步骤
考生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提前到达检测点排队,在入场检测处现场扫“场所码”,并将扫码后显示的“绿码正常通行”页面、“贵州省内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准考证》交检测人员核验并接受体温检测。经检测合格的,检测人员在《准考证》上加盖入场检测合格章。
入场检测中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须立即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接受考点防疫和医务人员检查。对符合其他疫情防控要求,但体温≥37.3℃的考生,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防疫和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参加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六版)》(11月3日调整版)停止使用。
五、考生须符合本文规定的可以参加考试的情形,并在考试全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州)有关疫情防控规定以及本文要求,因不符合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若考试前国家、省、市(州)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规定另行公布考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考试前密切关注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的变化,做好相应的参考准备,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

(一)对密切接触者,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三)将高风险区外溢人员“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四)将风险区由“高、中、低”三类调整为“高、低”两类,最大限度减少管控人员。原则上将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不得随意扩大;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划定为低风险区。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符合解封条件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五)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由“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确定的范围对风险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只在感染来源和传播链条不清、社区传播时间较长等疫情底数不清时开展。制定规范核酸检测的具体实施办法,重申和细化有关要求,纠正“一天两检”“一天三检”等不科学做法。
(七)取消入境航班熔断机制,并将登机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调整为登机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八)对于入境重要商务人员、体育团组等,“点对点”转运至免隔离闭环管理区(“闭环泡泡”),开展商务、训练、比赛等活动,期间赋码管理,不可离开管理区。中方人员进入管理区前需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完成工作后根据风险大小采取相应的隔离管理或健康监测措施。
(九)明确入境人员阳性判定标准为核酸检测Ct值
(十)对入境人员,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完成隔离后,目的地不得重复隔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十一)加强医疗资源建设。制定分级分类诊疗方案、不同临床严重程度感染者入院标准、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疫情和医务人员感染处置方案,做好医务人员全员培训。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症床位准备,增加救治资源。
(十二)有序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制定加快推进疫苗接种的方案,加快提高疫苗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特别是老年人群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加快开展具有广谱保护作用的单价或多价疫苗研发,依法依规推进审批。
(十三)加快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物储备。做好供应储备,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尤其是重症高风险和老年患者治疗需求。重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做好有效中医药方药的储备。加强急救药品和医疗设备的储备。
(十四)强化重点机构、重点人群保护。摸清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等群体底数,制定健康安全保障方案。优化对养老院、精神专科医院、福利院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管理。
(十五)落实“四早”要求,减少疫情规模和处置时间。各地要进一步健全疫情多渠道监测预警和多点触发机制,面向跨省流动人员开展“落地检”,发现感染者依法及时报告,第一时间做好流调和风险人员管控,严格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避免战线扩大、时间延长,决不能等待观望、各行其是。
(十六)加大“一刀切”、层层加码问题整治力度。地方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严禁随意封校停课、停工停产、未经批准阻断交通、随意采取“静默”管理、随意封控、长时间不解封、随意停诊等各类层层加码行为,加大通报、公开曝光力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发挥各级整治层层加码问题工作专班作用,高效做好举报线索收集转办,督促地方及时整改到位。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行业系统的督促指导,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十七)加强封控隔离人员服务保障。各地要建立生活物资保障工作专班,及时制定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封闭小区配送、区域联保联供等预案,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储备。全面摸排社区常住人口基础信息,掌握空巢独居老年人、困境儿童、孕产妇、基础病患者等重点人员情况,建立重点人员清单、疫情期间需求清单。优化封闭区域终端配送,明确生活物资供应专门力量,在小区内划出固定接收点,打通配送“最后一米”。指导社区与医疗机构、药房等建立直通热线,小区配备专车,做好服务衔接,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保障居民治疗、用药等需求。做好封控隔离人员心理疏导,加大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帮助力度,解决好人民群众实际困难。
(十八)优化校园疫情防控措施。完善校地协同机制,联防联控加强校园疫情应急处置保障,优先安排校园转运隔离、核酸检测、流调溯源、环境消毒、生活物资保障等工作,提升学校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支持学校以快制快处置疫情。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教育部门防控措施,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不得加码管控。教育部和各省级、地市级教育部门牵头成立工作专班,逐一排查校园随意封控、封控时间过长、长时间不开展线下教学、生活保障跟不上、师生员工家属管控要求不一致等突出问题并督促整改,整治防控不力和过度防疫问题。各级教育部门设立投诉平台和热线电话,及时受理、转办和回应,建立“接诉即办”机制,健全问题快速反应和解决反馈机制,及时推动解决师生急难愁盼问题。
(十九)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防控措施。各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成立专班,摸清辖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底数,“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制定疫情防控处置预案。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从企业、园区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细化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严格返岗人员涉疫风险核查,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员工的生活、防疫和轮岗备岗保障,完善第三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严格社会面人员出入管理。发生疫情期间,要全力保障物流通畅,不得擅自要求事关产业链全局和涉及民生保供的重点企业停工停产,落实好“白名单”制度。
(二十)分类有序做好滞留人员疏解。发生疫情的地方要及时精准划定风险区域,对不在高风险区的外地人员,评估风险后允许其离开,避免发生滞留,返程途中做好防护。发生较多人员滞留的地方,要专门制定疏解方案,出发地与目的地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在有效防止疫情外溢的前提下稳妥安排,交通运输、民航、国铁等单位要积极给予交通运力保障。目的地要增强大局意识,不得拒绝接受滞留人员返回,并按照要求落实好返回人员防控措施,既要避免疫情外溢,也不得加码管控。

  (信息来源:http://www.gzzhijin.gov.cn/zwgk/jcxxgk/rsxx/ryzp/202212/t20221207_773656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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