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本次转聘工作在兴仁市“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转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转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转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转聘对象和方式
转聘对象为2020年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招募,服务于兴仁市基层单位期满且考核合格的3名“三支一扶”期满人员。方式为经公布转聘方案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提出申请,经体检、考察政审、拟聘用公示等程序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体检
体检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在转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转聘对象自理。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政审对象,由转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并查阅个人档案,进一步确认其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转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转聘工作领导小组所需学历、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
3.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4.正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人事档案不符合组织人社部门相关要求的人员;
6.在工作期间受警告及以上处分影响期未满或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转聘对象,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备案
(一)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凡经市转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通过此次转聘方式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也不得同意其报考公务员和其他事业单位等。违规办理的,追究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解聘当事人。
七、纪律监督
转聘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严格执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构成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须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在转聘工作各环节,严格按要求做好防疫工作,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二)转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转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市转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兴仁市转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9日
(信息来源:http://www.gzxr.gov.cn/xwzx/tzgg/202212/t20221219_776221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