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3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龙里县内的社会人员;持有龙里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二)贵州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研究生的毕业年级人员可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非毕业年级人员应以社会人员身份在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三)驻贵州省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所辖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二、认定机构及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注:现场确认点均在龙里县教育局)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员入学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以前的(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所毕业学历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时,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纳入教育部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居民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8:00—4月14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8:00—7月6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8:00—10月13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及认定时间
第一批:2022年4月17日至5月12日 (工作日)9:00—17:00。
第二批:2022年7月7日至7月18日(工作日)9:00—17:00。
下半年:2022年10月16日至10月26日(工作日)9:00—17:00。
各申报人必须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计划于6月12日前向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8月7日前向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11月24日前向下半年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具体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本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才能顺利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因他人替代报名影响申请人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六)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时需携带材料(详见附件)。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龙里县教育局政工科韦老师,联系电话:0854-56348345。
龙里县教育局
2023年3月 28 日
附件
龙里县2023年教师资格证认定注意事项
一、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仔细阅读相应认定机构的认定注意事项,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原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地居住证原件)。
2. 学历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的可不提交。(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网址:https://www.chsi.com.cn/),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合格报告原件(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到龙里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并做好体检前注意事项及禁忌,体检当天禁食禁水)。
下载《体检表》须知:请实名加入龙里县教师资格认定交流QQ群,群号:258226523,自行在群共享文件中下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需下载《贵州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双面打印),其余的需下载《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A4纸双面打印),《体检表》上粘贴的照片和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必须一致,体检费用自理。
5.本人近期(近6个月内)一寸(照片规格:不大于190K)免冠彩色正规证件相片2张(该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完成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网址:http://www.ntce.cn ,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完成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的证明材料指的是2014年前(不含2014年)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的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申报人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法严肃处理。其他未尽事宜将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二、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 点:龙里县教育局政工科
联 系 人:韦老师 联系电话:0854—5638345
三、认定结果公示、查询及证书领取有关要求
1.认定结果公示和查询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2.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计划于6月12日前向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8月7日前向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11月24日前向下半年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具体领证时间以电话或群信息通知为准。(周末、节假日除外)
3.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地点及方式: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龙里县教育局政工科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为方便办理教师资格认定信息交流,凡在龙里县确认点申请办理的人员,请实名加入龙里县教师资格认定交流QQ群,群号:258226523 。
(信息来源:http://www.longli.gov.cn/xwdt/tzgg/202303/t20230328_787845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