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黔南州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南人社发〔2010〕28号)《黔南州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黔南人社通〔2011〕116号)、《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瓮安县公益性岗位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瓮府办函〔2016〕38号)文件精神,为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决定开展猴场镇2023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猴场镇2023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和困难援助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岗位人数
此次面向猴场镇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共计2名。
三、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猴场籍城镇户口劳动力或在猴场镇内常住一年以上的城镇户籍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登记证》或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申请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困难认定时间需在2023年5月8日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未进行工商营业执照登记,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中的“4050”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5.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一年以上)。
6.复员退伍军人、未就业的退役军人。
7.脱贫劳动力。
8.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行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年龄要求,女18-45周岁,男18-50周岁,35岁以下优先。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原公益性岗位“三年期满”退出已终止劳动合同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2.从公益性岗位被辞退和辞职的人员。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5.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人员。
6.有涉黑涉恶情形的人员。
7.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5月12日
(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猴场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联系人:潘玉珍,联系电话:0854-2781153)
3.报名时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毕业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表。
4.报名时须提供的其他资料: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役军人证;脱贫户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对象须提供所在乡镇乡村振兴和移民工作站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瓮安县猴场镇户籍的须提供居住村、社区出具证明材料。
5.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和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猴场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社中心)具体负责,人社中心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五、考试及相关事宜
1.考试由猴场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总分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
3.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未按时到场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猴场镇官网公示7天。
六、政审、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政审、体检人选。
(二)政审。由居住村(社区)、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负责出具。
(三)体检。体检须在招聘单位指定的县(市、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考察中发现有本《实施方案》中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报考者,考察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则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对于最终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猴场镇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合同。
七、管理及待遇
(一)由猴场镇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录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三年期满”后,与公益性岗位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自然解除。
(二)聘用人员按照现行贵州省瓮安县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助,并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鉴于公益性岗位的性质和特点,其聘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将解除劳动关系相应材料报送人社部门备案,同时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因身体健康状况或技能水平不适应等原因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3.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有违法行为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7.违反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工作人员有关纪律和相关规定的。
公益性岗位人员因上述:第1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根据岗位情况为其调整一次公益性岗位;因上述第3.4.5.6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作详细记载),以后不得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待遇。
八、纪律监察
本次招考接受人大、纪委、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违纪考生取消应聘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九、本方案由瓮安县猴场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并报送县就业局备案。
十、招聘联系电话:0854-2781153
十一、举报电话:猴场镇:0854-2781844
县就业局:0854-2625893
(信息来源:http://www.wengan.gov.cn/xzjdbsc/hcz_5769955/zcwj_5769731/202304/t20230426_793453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