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医院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成立从江县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委员会。
公开招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人事科,由人事科负责具体组织,院纪委全程参与及督查。
二、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从江县中医医院2023年计划面向社会自主招聘 3 名(备案编制)工作人员,具体招聘职位详见《从江县中医医院2023年自主招聘(备案编制)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信息发布
通过从江县中医医院微信公众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布招聘的有关情况。
五、报名
1.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5月2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具有执业医生资格证的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1986年5月20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3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
(3)同时具备《从江县中医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编制)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所列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2.报名方式:采取统一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时间: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期间到从江县中医医院门诊部二楼人事科报名并缴纳报名考试费壹佰元(¥100.00)。
4.报名地点:从江县中医医院门诊部二楼人事科。
5.报名要求: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执业资格证、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名表2份(详见附件2),以及近期蓝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3张;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政务(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6)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7)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出现过重大医疗事故的;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审查工作分为初审和复审。
1.初审:资格审查在报名现场进行,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初审。
(1)考生需提供所学专业毕业证(对具有学位证的还需提供同等学位证书)原件:国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和教育部学信网上备案注册的专业为准,专业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有户籍(或生源)限制的岗位,报考者属报考单位所要求生源但现户口不在该地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报考单位所在县(市)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上可以反映系报考单位所要求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复审: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在复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考生应密切关注招聘、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面试等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将根据考生的报名人数及资格审查情况确定,主要采取面试(专业测试)的办法进行。
(一)面试(专业测试)
面试(专业测试)工作由从江县中医医院自主招聘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面试(专业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应拟招聘岗位的工作能力情况。面试(专业测试)内容及面试(专业测试)方式由从江县中医医院自主招聘委员会确定。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考生是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未参加面试(专业测试)或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同一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或等于35人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即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同一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5人(不含35人)的,先进行笔试,再按1:3比例进行面试(专业测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即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从江县中医医院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如遇考生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等情况的,空缺岗位均予以递补。
(二)笔试
同一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5人(不含35人)的,需进行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1.笔试命题:笔试考试由我院自主命题。
2.笔试考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从江县中医医院另行通知。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公示:笔试考试工作由中医医院自主招聘委员会组织实施,成绩由从江县中医医院公众号网站公告。
4.成绩运用: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占50%,面试计算考生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考试综合成绩分数高者,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时采取以下方式解决:以笔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如总分数成绩中,笔试和面试成绩一致的,重新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成绩并列的,再次进行面试。
需要参加笔试考试的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考试结束后,按本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及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本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并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2.体检费用:体检工作由从江县中医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费参照年度事业位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3.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督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督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4.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延伸检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延伸检查只进行一次。
5.体检考生因孕期未能完成相关体检项目,保留该职位,待产后身体恢复补检相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者,即可进入下一环节;体检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1.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2.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或受过劳动教养(含正在服刑期间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5)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6)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且无正当理由的;
(7)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出现过重大医疗事故的;
有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按本方案规定条件依次递补。
十、公示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从江县中医医院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试用期考核及聘用,按《劳动合同法》确定试用期,签订聘用合同
考察合格者进入试用期考核。考核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考核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聘用到医院工作后,按劳动合同进行管理。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开始前需签订试用期协议,试用期结束前需完成试用期考核结论。试用期考核合格,即可进入下一环节;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试用期待遇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在医务科、护理部指导参与下由科主任、带教组长、带教老师共同完成。
经考试、体检、考察、试用期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从江县中医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5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待遇
经录用的(编制备案制)管理的人员与编内人员的待遇原则上等同,录用后的福利待遇以县财政具体拨付的金额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5-6416908(从江县中医医院)
十四、方案未尽事宜,由从江县中医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
1. 从江县中医医院2023年自主招聘(备案编制)人员岗位一览表;(点击下载)
2.从江县中医医院2023年自主招聘(备案编制)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从江县中医医院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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