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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2023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200人,6月7-9日报名)

发布时间:2023-05-29 16:10:11信息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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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黔西南事业单位备考及考试消息群:574734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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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规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晴隆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晴隆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网络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职位

  晴隆县2023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名。其中:县直部门45名(含派出机构5名)、乡镇(街道)事业单位78名、卫生系统37名、教育系统40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晴隆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2.截至报名前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晴隆县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3.截至报名前在晴隆县连续任职3周年及以上且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

  4.截至2023年5月25日具有晴隆户籍的退役士兵。

  5.驻晴隆部队军人随军家属。

  6.截至报名前在晴隆县公安局所属单位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连续满2年及以上的在岗人员。

  7.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晴隆县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需规培期满)或晴隆县在岗乡村医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3.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

  4.报考年龄要求: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6月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7日及以后出生); 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6月7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截至报名前在晴隆县连续任职3周年及以上且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职位的考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6月7日及以后出生);

  (3)报考“驻晴隆部队军人随军家属”职位的考生,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7年6月7日及以后出生),社保缴费到退休时(按55岁计算)须满15年。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以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6.报考所需专业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附件3)。专业要求说明:考生报考时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的专业一致,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必须在专业要求所列专业范围内(若毕业证书所列专业不止一个或专业后面带有括号的,只要其中一个与招聘职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可以报名);‚如所学专业为旧专业,且在《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所对应的新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一致的,可以报考;ƒ《职位一览表》所规定的专业及学历要求必须取得对应专业毕业证书,如所学专业为第二学位,无对应专业毕业证书的不能报考。

  7.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3)截至2023年6月7日晴隆县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截至2023年6月7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3届毕业生。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8)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9)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0)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

  (11)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1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13)学籍(人事)档案不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相关要求的。

  (14)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qxn.gov.cn/zwgk/zfjg/zrlzyshbzj/bmxxgkml_5135118/)、晴隆县人民政府(http://www.gzql.gov.cn/)网站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本次招聘笔试要求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到2:1比例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计划招聘人数。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7日9:00至6月9日17:00。

  (1)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晴隆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系统(网址:https://zhikaocn.com/invitation/notice/291)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按照规定流程、要求,如实填写《晴隆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附件2),并上传本人近期(近三个月内)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提交报考申请。未上传电子照片的无法进入审核流程,报名信息一旦提交,在审核人员进行审核之前,无法修改。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凡是报考两个职位及以上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不符,即取消应聘资格。

  (3)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一并如实填写。

  2.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6月7日9:00至6月10日17:00。

  (1)资格初审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

  (2)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须在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电子照片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未上传电子照片的不予审核。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予以“审核未过”确认,并说明理由;对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6月9日17: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供加分、现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使用。

  (3)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职位一览表》,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县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报名结束时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于2023年6月10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名称和职位代码不得修改),招聘单位于2023年6月11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电话畅通。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24小时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最后一天报名的考生应适时查看审核状态),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查看而导致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报名确认及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按100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6月7日9:00至6月12日17:00期间登录“晴隆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处理。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对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人员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人员向县招聘办提出改报申请,在县招聘办同意后可以改报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已经达到开考比例且符合报考要求的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23年6月13日9:00至17:00。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所填写的电话畅通,因联系不上导致不能改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和微信公众号“晴隆人社”上进行公示。

  6.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23年6月28日8:00至7月1日8:00期间,登录“晴隆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加分政策及预加分审核

  1.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以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加分项为准。具体加分政策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或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者加2分;

  (2)晴隆户籍退役士兵报考非定向招聘职位的加10分,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不予加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认真填写加分信息,并按报名系统要求、流程上传以下加分印证材料扫描件: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或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者,上传符合加分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

  (2)晴隆户籍退役士兵上传近期户口簿和退伍证;

  (3)少数民族考生上传有效居民身份证。

  3.对报名时填写加分项的考生,先进行预加分(预加分对象为报名时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符合加分条件且已选择具体加分项的),待资格复审时再进行现场加分确认,对复审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取消其加分资格。对符合加分条件但报名时未填写加分项(或填写错误)的,不予加分。

  4.经审查符合预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5.现场加分确认及审查工作在资格复审时进行,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和微信公众号“晴隆人社”上公布。

  (四)笔试

  笔试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考生必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方式、科目及分值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晴隆县卫生健康局职位(妇幼保健院107职位除外)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晴隆县教育局职位(职业教育培训中心除外)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其余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总分值为150分,考生笔试卷面成绩须达75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拟定于2023年7月1日上午9:00-11:30,如因报名人数过多需要调整笔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环节成绩计算

  笔试环节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计算方法为:

  笔试环节成绩=笔试卷面成绩÷1.5+加分。

  笔试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职位考生笔试环节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笔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现场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

  现场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和微信公众号“晴隆人社”上公告。

  1.现场加分确认

  现场加分对象为经公示无异议的预加分人员,并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加分确认。逾期未办理加分确认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并取消其加分资格。

  (1)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1份。

  (2)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或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者,需要提供符合加分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

  (3)晴隆县户籍的退役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和户口簿。

  (4)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2:1比例以内(含2:1)的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1份及考生亲笔签名的《报考人员诚信报考承诺书》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职位所需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等)。

  (4)2023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持学校就业推荐表。

  (5)教育系统职位有教师资格证要求的须提供与报考职位层次、学科(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证。2023届毕业生还未办理教师资格证的,可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和二级乙等及以上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6)县外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须经办人员签字盖章)。

  (7)国有企业在职人员及有工作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经办人员签字盖章)。

  (8)其中报考职位在“其他报考条件”栏有其他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以下印证材料:

  ①报考“截至2023年5月25日具有晴隆户籍”职位的考生,须提供近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截至报名前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晴隆县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持晴隆县团县委出具的书面证明;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晴隆县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需持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

  ③报考“截至报名前在晴隆县连续任职3周年及以上且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职位的考生,须持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任职文件、当选证书等有关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证明须注明任职起始时间)。

  ④报考“截至2023年5月25日具有晴隆户籍的退役士兵”职位的考生,须提供近期户口簿和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⑤报考“驻晴隆部队军人随军家属”职位的考生,须提供结婚证、社保缴费满5年证明(时间计算至2023年8月31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须注明军人所在单位及职务、家属姓名),并报经县人武部审核认定。

  ⑥大专学历考生报考晴隆县能源局职位的须提供2年及以上煤矿企业现场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工资流水等)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及报考证明须经办人员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⑦报考“晴隆县公安局看守所医务室(戒毒康复管理中心)”职位的考生,须持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须注明工作年限)。

  ⑧报考“晴隆县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或晴隆县在岗乡村医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订单定向协议或乡村医生任职文件并经县卫生健康局审核签字盖章。

  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所需印证材料,属证书、证件的须提供原件审核、交复印件备案,属相关证明材料的须提交原件。

  县招聘办组织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签上资格复审人员姓名及加盖单位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不再联系下一考生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经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及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取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公示期内,有反映加分问题的,经县招聘办核实后再决定其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六)面试、体能测评及总成绩

  1.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未达面试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

  报考“晴隆县公安局看守所医务室(戒毒康复管理中心)和晴隆县消防救援综合事务中心”职位且参加面试并取得有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县招聘办负责体能测评指导和监督工作,招聘单位负责体能测评组织及具体实施工作。

  晴隆县公安局看守所医务室(戒毒康复管理中心)职位体能测评按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精神,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我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晴隆县消防救援综合事务中心职位体能测评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2年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

  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能测评中,报考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的不予受理。

  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60% +面试成绩×40%。

  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面试(体能测评)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晴隆县公安局看守所医务室(戒毒康复管理中心)和晴隆县消防救援综合事务中心职位体能测评结束后,从参加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体检对象。

  其他职位面试结束后,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体检对象。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由县招聘办指定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县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由县招聘办报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招聘简章》中规定的不得报考的人员;

  3.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籍(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报名时填报不实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

  4.学籍(人事)档案不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相关要求的人员;

  5.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九)拟聘用人员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l.gov.cn/)和微信公众号“晴隆人社”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办理聘用手续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2.2023届高校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参加招聘入围的,截至2023年8月31日前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3.2023届毕业生未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入围的,截至2023年8月31日前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层次、学科(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取消聘用资格。

  4.凡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5.聘用人员在晴隆县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能申请调出(含考调)县外,不能参加各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招聘考试。试用期内不予调整聘用岗位,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由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新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构成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须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报考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考生,五年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在招聘过程中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三)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录晴隆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l.gov.cn/),网站查询方法:打开晴隆县人民政府网,依次点击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事业单位招考栏查看。在招聘过程中,县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晴隆人社”上进行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如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招聘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业务咨询电话:0859-7821049(县招聘办)

                0859-7613485(县招聘办)

  纪律监督电话:0859-7612055(县纪委监委)

  附件:

  附件1:晴隆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x(点击下载

  附件2:晴隆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doc(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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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5月29日

  晴隆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5月29日

  (信息来源:http://www.gzql.gov.cn/zfbm/qlxrlzyhshbzj/gzdt/202305/t20230529_79947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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