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对我狱执法工作的社会监督,增强执法透明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狱执法公信力,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结合监狱工作实际,现面向贵州省福泉监狱所在地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及社会人士中具有一定法律素质人员,公开选聘执法监督员7名,现将有关聘用办法公告如下。
一、执法监督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犯罪记录;
(二)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三)能遵守监狱相关纪律要求;
(四)热心监狱事业、年龄25-60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履行执法监督员职责;
(五)不属于罪犯近亲属、监狱在职民警职工或其他不宜担任监狱执法监督员的人员;
(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
二、执法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执法监督员的权利
1.向监狱了解相关执法情况;
2.向监狱了解相关规定、制度;
3.对监狱执法工作提出监督意见、建议;
4.了解提出的监督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
5.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要求监狱及相关公正人员予以协助、配合以及答复咨询;
(二)执法监督员的义务
1.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监狱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2.遵守法律和监狱管理规定,保守国家和监狱工作秘密;
3.参加监狱邀请的执法监督员活动,主动到监狱开展执法监督工作;
4.自觉维护监狱正常的执法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违反监狱管理规定,妨碍公正执法;
5.自身存在不符合执法监督员条件或不宜担任执法监督员情形时,及时主动告知监狱。
三、工作职责
(一)向监狱了解相关执法情况,了解相关规定、制度;
(二)每季度与监狱进行一次沟通联络,对监狱执法工作提出监督意见、建议,并及时了解提出的监督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
(三)每年至少参加两次监狱组织的到监狱开展执法监督,实地考察罪犯生活、学习、劳动现场,了解监狱的日常执法情况的相关活动;
(四)在年中、年末听取监狱半年、全年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五)受邀列席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评审会,旁听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
(六)参加其他执法监督活动。
四、执法监督员的选聘程序
(一)申报
按照本公告要求,符合条件的参聘人员填写《贵州省福泉监狱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表》,如有所属的具体单位需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于2023年8月7日前到贵州省福泉监狱刑罚执行科报名,报名表可登录贵州省福泉监狱政务网站自行下载。
(二)审核公示
贵州省福泉监狱依据选聘条件和要求,对自荐和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筛选,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将拟聘任名单在监狱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发现有不符合执法监督员选聘条件的,或隐瞒有关情形的,应当取消其拟任资格。
(三)聘任
拟聘任为执法监督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福泉监狱颁发执法监督员聘书,与监狱签订执法监督协议,正式受聘为监狱执法监督员,并将聘任情况通报执法监督员所属单位或居住地基层组织并报省监狱管理局备案。
五、执法监督员的解聘
监狱执法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二年,需续聘的应按程序进行办理,到期未续聘的自行解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前解聘:
(一)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不履行执法监督员职责的;
(三)违法行使执法监督权,或者利用执法监督权谋取私利的;
(四)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执法监督员的;
(五)其他不宜继续担任执法监督员的情形。
六、其他事宜
(一)选聘期间有关公告、公示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贵州省福泉监狱网站予以公布。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8月7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三)联系人:吴警官,咨询电话:0854-2333002,联系地址:贵州省福泉市龙昌镇贵州省福泉监狱。
特此公告
贵州省福泉监狱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表.xlsx(点击下载)
(信息来源:http://www.qnrc.gz.cn/web/article?aid=16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