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荔波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荔府办〔2022〕1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
本次计划面向佳荣镇辖区内的各村、易地搬迁安置点公开招聘公益性就业岗位26人,其中专岗3人,就业援助岗23人。
二、岗位简介
(一)岗位类别:保洁员、河道保洁员。
(二)工作职责:从事村组保洁、河道保洁等工作;
(三)工作时长:每月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10天,累计服务时限不低于20个小时。
(四)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0元,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五)使用和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各村及易地搬迁安置点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与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的劳务协议,建立基础档案,报乡镇、县人社局备案,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及补贴申报工作。
三、安置对象
(一)安置对象。辖区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稳定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困难群众。
根据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等因素,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大龄、残疾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新聘用人员为45岁至60周岁劳动力,情况特殊的另行研判决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安置
(1)有犯罪行为且正在受到刑事处罚的;(2)不符合安置对象条件的;(3)身体条件已经不能适应工作、无法正常履职的;(4)已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创业2个月以上且月收入不低于荔波县最低工资标准625元/月的;(5)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6)跨县务工的;(7)担任其他公益性岗位,享受其他公益性岗位补贴的;(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聘用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2023年8月23日至8月30 日,在各村、易地搬迁安置点及佳荣镇人民政府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应聘。2023年8月23日至8月30日期间,符合安置条件的对象携带身份证及社保卡到所在村委报名,由各村委统一进行资料收集、资格审查与确认,并将初审通过名单报佳荣镇人民政府。
(三)审核公示。村级按照要求,召开会议进行人员名单推送,上报佳荣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镇级审核通过名单上报县局审批,镇级将审批通过名单返回各村及集镇安置点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该人为公益性新增人员。
(四)安排上岗。安置对象与各村委及易地搬迁安置点按程序签订劳务协议等手续,开展业务培训安排上岗。
佳荣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3日
(信息来源:https://www.libo.gov.cn/xzjd/jrz/zfxxgk_5718375/fdzdgknr_5718378/shjz_5718390/202308/t20230823_819951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