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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40人,10月8-10日报名)

发布时间:2023-09-26 18:43:09信息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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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黔南事业单位备考及考试消息群:637708931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职业化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决定开展惠水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惠水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以下简称《选聘简章》)。

  一、选聘工作组织机构

  本次选聘工作在惠水县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惠水县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县社工选聘办”)。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选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三)选聘工作按照制定选聘计划、发布选聘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选聘岗位及人数

  惠水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40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惠水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

  四、选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选聘对象

  1.惠水户籍(生源)人员,或配偶为惠水户籍人员,且户籍迁入时限截止到2023年10月7日;

  2.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惠水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

  3.惠水县内建档立卡户人员、移民搬迁户人员。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爱岗敬业,热心社区工作,能较好地掌握有关政策、法规,有一定的社区工作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心理健康,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10月7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8日及以后出生);退役士兵、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在惠水县社区从事党建、 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以及近5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学历放宽至高中(中职),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0月8日及以后出生);

  定向选聘“四项目人员”的岗位,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惠水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限截止到2023年12月累计服务满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限截止到2023年8月服务期满的人员报考。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截止2023年10月7日仍在岗的已纳入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管理的工作人员。

  3.应届毕业委培生,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招考选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8.选聘岗位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与所报考的社区常务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

  9.不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四)以下人员不得选聘:

  1.受处分、组织处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截止2023年10月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3.截止到2023年10月7日,仍为惠水县辖区内的村(居、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主任、副主任、文书(以下简称“村(社区)干部”);

  4.其他经惠水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研究不适宜选聘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参与选聘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10月8日9:00—10月10日17:00期间登录“智考中国”服务平台(网址:https://zhikaocn.com/invitation/notice/398)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推荐使用电脑端谷歌浏览器)。

  报考人员对照公布的岗位表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后续环节中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选定所报岗位后,须准确填写系统内《惠水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名信息表》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若报名信息填写出现错、漏、不实等情况,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聘资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9:00至10月11日17:00。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需修改的(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须本人向选聘单位提出申请,经县社工选聘办审核后方可修改。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截止2023年10月10日17:00)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报名表。2023年10月10日17:00至10月11日17:00期间,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报考申请未审核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或误读《选聘简章》及岗位一览表(附件),报考不符合条件岗位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社工选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10月8日9:00至10月12日17:00期间登录“智考中国”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报名费。考生完成缴费视为报名成功,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失败。缴费成功之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的,概不退费。请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环节使用。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按实际报名(资格

  初审合格)人数开考。网上缴费结束后,对无人报考的岗位予以取消并进行网上公示。

  (四)笔试准考证发放。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3年10月16日9:00至10月20日17:00期间登录“智考中国”服务平台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快捷入口:https://zhikaocn.com/victory/examination/index)。

  六、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总分100分。

  笔试内容:政治政策理论水平、社区工作者相关知识、惠水县情

  笔试时间:2023年10月21日(星期六)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县社工选聘领导小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惠水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用人单位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选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的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或配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5.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县级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6.报考定向选聘岗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四项目人员”,提供“服务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单位、起止时间及服务年限等情况);

  (2)“建档立卡户”人员、“移民搬迁户”人员,提供镇(街道)或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证明。

  7.放宽学历和年龄条件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退役军人提供应征入伍通知、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县级人武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入伍时间、入伍地点、服役部队、退役时间等内容);

  (2)“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提供“服务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单位、起止时间及服务年限等情况);

  (3)在惠水县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提供社区出具的截至2023年10月7日仍然在岗且满一年以上的证明;

  (4)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提供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用人单位按照《选聘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选聘单位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选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选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由县社工选聘办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减少或取消选聘计划。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简章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始终,在任何一个工作环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或资格条件不符合《选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岗位调整情况由县社工选聘办向社会公示。

  八、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具体面试方式由县社工选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县社工选聘办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作进一步比选后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九、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选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进一步做检查的,经县社工选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县社工选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书面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必须在县社工选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和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街道党工委行文,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结合报名选岗情况统一分配到社区工作。

  新选聘社区工作者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考核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和县人社局备案。选聘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起,统一纳入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薪酬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不予递补。

  十二、薪资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惠水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实施方案(试行)》执行,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含失业险、工伤险、养老险和公积金个人代扣部分)。薪酬待遇后期根据学历提升、工作年限、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等级和考核晋级等条件情况进行调整。

  十三、注意事项

  从事选聘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执行《选聘简章》规定,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考生,立即取消其选聘资格。对违反选聘纪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个人相关材料的,取消选聘资格。

  本次选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选聘简章》解释权属县社工选聘办,未尽事宜由县社工选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次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后续相关事宜均在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ushan.gov.cn)上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相互转告,县社工选聘办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阅览网站发布的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0854-6221862、0854-6228795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88-0028(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附件:惠水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xlsx(点击下载

   

  惠水县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信息来源:http://www.gzhs.gov.cn/xwdt/tzgg/202309/t20230926_825089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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